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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又十尚未完工的房屋支付全額預售款,具有一定的風險性。這些風險表現在,房產公司的經營狀況是否良好,是否能如期竣工?樓商能否順利拿到產證?配套是否能跟上?等等。
如何既買到稱心的房屋又能減少預售款風險呢?購房者應當好好把握住預售合同的約定,以減少預售帶來的資金流失的風險。那麼,如何在預售合同中對預售款支付進行約定呢?
關鍵是要把握房屋買賣過程中的幾個階段:
1.預售合同的簽訂之日;
2.房產商取得新建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證書之日;
3.房產商取得新建商品房的『大產證』之日;
4.新建商品房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之日,房產商將房屋可以交付購房者使用。
5.辦理『小產證』之日。至此,新建商品房的買賣終告段落。
在支付預售款時,應當充分考慮以上五個關鍵階段,結合自己手頭兌現能力,分期分批地支付購房款,做到『貨到』付款,以保障購房款的安全性。
分期分批的付款額如何確定呢?一般來說,款額的大小應與階段的重要性相當,重要的階段,可以付款比例高些, 30%、 40%都可以,其餘的階段,可以少付些,5%、1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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