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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事須知
1、承租人和其家庭成員要求分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要求分戶的各方同居一處,並在該處有常住戶口,在經濟上已分開獨立生活的。
(2)房屋可以分間單獨使用,分戶後不會給各方居住和使用上造成不便的。
2、承租人死亡或遷出本市,家庭成員要求住房租賃過戶,須具備以下條件:
(1)與承租人同居一處,共同生活、同戶籍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 (2)家庭成員達成一致意見。
3、辦理分、過戶手續的租賃戶如有欠租,應先將房租付清後予以辦理。
二、辦事程序
1、租賃戶辦理分、過戶手續應將書面申請(辦理分戶手續要分戶的各方共同提出申請)、家庭成員同意辦理的書面材料、租賃合同、戶口冊、身份證和住戶所在單位同意辦理分、過戶的證明信(辦理過戶手續還要持有死亡或遷出本市的證明)提供給房管部門。
2、房管部門根據租賃戶所提供的各種資料進行實地核實。
3、經核實符合分、過戶條件的填寫分、過戶審批表。
4、經房管員、管理組長、站長三級審核批准後,房管部門與租賃戶建立新的租賃關系,簽訂租賃合同。
三、辦事時限
1、自接到住戶送交房管部門辦理分、過戶手續的書面材料後,10日(節假日順延)內核實完畢。因故未能核實清楚的,要在期限內向住戶說明情況,並確定時間盡快核實清楚。
2、經核實符合分、過戶條件的,5日(節假日順延)內辦結手續,並與租賃戶簽定租賃合同。
四、收費標准
租賃戶辦理過戶手續每次每戶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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