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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改二手房後,是否給買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購買房改房後,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會在制發的《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注明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和土地使用年限並加蓋印章,《國有土地使用證》暫 不另發。
因購買已購公有住房是使用過的二手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計算確定?
1、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即從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時,依上述辦法分別計算使用年限,最終保證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相同。其中鋼混結構、磚混結構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70年;磚木結構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例如:某棟鋼混結構房屋1997年竣工,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入市交易日期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該樓第二套房屋於2002年入市交易則: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2、如已購公有住房新佔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仍按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定的出讓年限減去已使用的年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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