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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把三間私產房租給李某賣早點,由於近兩年城市道路拓寬,該處房屋變成臨街,已大幅昇值。我能否在租期內要求按現值提租?若李某不同意,我該怎麼辦?讀者:趙先生
答:據律師分析,《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另外《民法》上也規定,『情勢變化』的應用必須符合四個條件:(1)前提是合同有效;(2)情勢發生了重大變化;(3)此種變化為當事人不可預見;(4)如履行會導致合同顯失公平。這時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顯然你的情況是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的,協商行不通,可以應用上述法律條款維護自己的合法得益。當然,原定租金是否偏低及所增租金是否適當,也是法院要審查的。
問:我母親在70大壽時當著全家人說將來百年之後將房產全留給孫子。現在我母親已過世,她孫子依此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請問我母親的口頭遺囑是否有效?讀者:王女士
答:相關法律規定,口頭遺囑發生效力必須同時符合如下兩個條件:(1)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纔可設立口頭遺囑。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這裡所指『危急情況』一般指遺囑人生命垂危或其他危險而致生命發生危險的時候。(2)遺囑人設立口頭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因此,你母親的口頭遺囑是無效的。
問:我有一套公產房閑置,我能不能將其出租?需要辦什麼手續?讀者:李先生
答:你所提的『出租』實質上是對所承租的公產房的轉租行為,是可以的。《天津直屬公有住房轉租實施細則》規定了相應手續:承租人向房屋所在地房管站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戶口冊、身份證,承租人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轉租住房的證明,經審核同意,填寫《轉租房屋審批表》,最後簽訂由天津市房管局簽發的《天津市公有住房轉租合同》。
問:我對自己住房進行測量,測得面積與租賃合同上標明的面積數不符,不知如何去糾正?讀者:肖先生
答:房管局有關人士解釋說,由於房屋的測量專業化要求強,並且有一些相關的具體規定,比如『計租面積內有牆垛、磚柱等,如每處面積超過0.2平方米,應減除所佔面積,以及長度誤差在5厘米以內為丈量面積的允許誤差』等等。因此,由於用戶本人缺乏相關專業知識,自行測量的結果未必合乎規范。如果你認為誤差很大,建議先到公房的出租部門進行核實,若結果仍不滿意,可到雙方認可具有資質的房屋計量單位要求測量,以到得准確、合理的數據。(天津日報樓市專刊 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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