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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以租帶售方式就是將空置的商品房進行出租,並與租房者簽訂一個合同,在合同期內買所租的房,開發商即以租房時的價格賣給租房者,而租房者在租房期內所交的房租,可以抵衝部分購房款,待租房者付清所有房款後,便獲得該房的全部房產權;如果租房者在合同期限內不購房,則作退租處理,先期交納的租金可以作為房產開發商收取的房租。
這種方式有三個優點:
一是打破了租與售相脫節的陳舊模式,對買賣雙方都有好處。現在許多人害怕一旦交了款,房子出現了問題,怕開發商翻臉不認賬,出現的房屋質量問題無法解決。而現在的先租後買就有了先觀察房屋質量的時間,消費者心裡有數,房屋質量好,就買;反之就不買,只是租一下,不會有太大的經濟損失。
二是如果租房者想買下所租的房子時,先期所付的租金可以轉為購房款,相當於分期付款,但又比分期付款或銀行按揭方式少了不少的利息,因此比較實惠。
三是即使租房人不買房,開發商的房子也沒有閑置,昔日的包袱變成了財富。 因此說,以租帶售這種新的營銷方式給購房者以較大的選擇餘地,又為開發商自己開拓出了一種嶄新的銷售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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