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生活需求
業主會館、會所對住宅房地產而言可算是『舶來品』,這裡的『業主』當然是指購買並使用商品住房的人,『會』實際上表示會員、會員制的意思。中國近代城市中本來有『會館』這類專門的建築,特指外地而來的同鄉聚會的場所,如廣東會館、浙江同鄉會所等等。再比如,會員制高爾夫俱樂部中,『會所』又用來特指會員們休息以及進行各種室內活動的建築。
我們姑且不談具體的名稱如何,僅就住宅區中人們的聚會與各種文娛體育活動的專門場所來講,業主會館或會所,完全可以理解為所有居住業主『共同的家』。業主會館實際上是一個活動中心,一般來說是以住宅小區為單位而設立,並為小區內居住者的日常生活服務。在今天的城市生活固有模式中,業主會館的出現,恐怕是絕大多數人們的共同願望和實際需求。
■設計意圖
規模較大的住宅區往往缺少一個中心建築物,假如把某一棟住宅樓加以特別強調,這顯然是不可取的。通常的做法是,以住宅區中的小廣場或小花園作為中心而展開布置所有的住宅樓,實際證明這是非常好的方法之一。
而會館建築在住宅區中的使用,無疑為建築師提供了很好的素材。單獨建造的業主會館,對於打破住宅區整齊劃一的行列式風格特征具有非常明顯的積極效果,盡管作為中心建築物而不免有些喧賓奪主之感,然而對住宅區整體區域小環境的協調作用是不可否認的。還有的住宅區把業主會館置於底層裙房中,雖然從建築形式上講並不明顯,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人們仍會把會館當做自己所居住的小區裡的中心建築,因為這是為全體業主服務的公共活動場所,與個人的住宅有著明顯的區別。
會館的規模一般是根據住宅區的大小而定的。比較大的業主會館不僅功能很齊全,有時還可能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建築群;小一些的當然在使用功能和設施上要有選擇地進行布置;許多老住宅區,往往利用原有的建築加以改造而成為社區活動中心,從實用上講,與業主會館有很多相似之處。
■開發理念
房地產開發商和投資者對住宅區的環境設計越來越給以高度的重視,業主會館當然也是其中之一。業主在購買住房的同時,也對住區的生活環境及內容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大量調查資料顯示,良好經營的業主會館不僅可以拉動商品住房的銷售,同時對活躍住區的整體氣氛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這是一種積極的開發理念,有限的前期投入換來住區的火爆人氣,實可謂物超所值,況且,長期的經營回報在商業運作上也有可取之處。
正是基於這樣的理念,許多住宅區都建有業主會館,規模、檔次及形式各不相同,內部功能也各有側重,但基本上都是以為業主提供一個與家居住房完全不同的活動場所為其主旨。應當指出的是,業主會館絕不是形式上的某種翻新或時尚追求,而實實在在為人們的日常生活所必需。
■功能組成
住宅區業主會館一般來說應必備五項基本功能: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用房;體育健身房;茶話用房;文化室;設備及管理用房。在具體的實施操作過程中,當然會有許多內容組成上的各種不同。以體育健身房為例,所有可以在室內進行的體育活動應該都能包括在內,但不可能樣樣俱全,有的選擇乒乓球和臺球,有的甚至可以設置中小規模的游泳池,而簡單的棋牌活動室對老年人會更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不少中小規模的會館采用綜合的方式也是很正常的,多功能大廳或房間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滿足很多文體活動的不同需要。還有許多住宅區把物業管理用房也設在會館中,而很多會館的直接經營者就是物業公司,因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業主會館所提供的建築空間。
■經營管理
如果說業主會館並非住宅區的附屬產品,那麼其經營管理和正常良好的運作就很值得引起注意。首先是收費問題,從客觀上講,大多數會館建築是開發投資者在住宅主體之外的投入,因此,到會館進行文娛體育等活動是應該收取一定費用的,當然費用額度及具體的收費方式相應會有所變通。其次是服務范圍的問題,有人主張會館應嚴格對內,以體現住宅小區的相對獨立;而也有人則提倡開放式的經營,這樣不僅可以產生更快更好的經濟回報,同時對住宅區也不會帶來太大的負面影響。再有就是業主委員會的積極作用,從活動內容的選項到具體的經營方式以及住區內的民意調查與協調等等,都是極為有效的參考。
隨著商品住房及配套設施的不斷規范化與成熟,相信業主會所會逐步名副其實,並得到良性的發展。(宋 寅)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