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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有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
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約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
典價無利息,房屋無租金。典契中一般規定,到期不贖的,由承典人改典為買,也可經雙方協商,續期再典。承典人除佔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權存續期內,還可以將房屋轉典,或出租給他人,並且可以典權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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