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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所有權為房屋的佔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置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於擁有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權利。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方式有很多,現歸納如下: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擴建、加層等;
3、通過買賣、贈與、互換等民事法律行為取得所有權的房屋;
4、繼承或受遺的房屋。
前兩種方式稱為公民房屋所有權原始取得方式,即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的所有權;後兩種方式稱為公民房屋所有權繼受取得,即公民通過某種民事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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