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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把三間私產房租給李某賣早點,由於近兩年城市道路拓寬,該處房屋變成臨街,已大幅昇值。我能否在租期內要求按現值提租?若李某不同意,我該怎麼辦?讀者:趙先生
答:據律師分析,《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另外《民法》上也規定,『情勢變化』的應用必須符合四個條件:(1)前提是合同有效;(2)情勢發生了重大變化;(3)此種變化為當事人不可預見;(4)如履行會導致合同顯失公平。這時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顯然你的情況是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的,協商行不通,可以應用上述法律條款維護自己的合法得益。當然,原定租金是否偏低及所增租金是否適當,也是法院要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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