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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了控制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風險、簡化個人貸款操作手續,即日起,購買商品房時,在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審核評估中,以商品房設定抵押的,評估報告除出具明確的評估結論外,還須附能夠確認辦理抵押登記的相關材料,期房和現房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在購買期房時,以期房權益設定抵押的,須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同意銷售的證明。在購買現房時,以商品房現房設定抵押的,2001年6月1日以前竣工的商品房,須附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對於2001年6月1日以後竣工的商品房,須附該商品房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相關證明文件。
另據記者了解,對以商品房現房抵押的個人貸款,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辦理抵押登記後撥款。(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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