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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入住小區不再是工地
花了全家人的積蓄買了一套房,到交房的時候纔知道買了一套違反規劃的房子;入住了,卻發現原先承諾的配套設施、綠地還是一片工地……不少人都有這樣的買房經歷。從明年1月1日起,這些問題有望解決。市政府近日頒發第86號政府令《北京市建設工程規劃監督若乾規定》,規定從明年起,建設工程開工前規劃部門應當進行驗線;開工後,在施工現場應公示規劃許可證;竣工後,規劃部門先進行規劃驗收。同時規定,居住區的配套設施和環境建設應當與住宅建設同步完成;規劃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能辦理產權。
按新規定,在本市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依照規劃許可證批准的內容使用土地進行建設。確實需要變更規劃許可證批准內容的,必須到原審批部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屬於建築內部平面調整的,應當報原審批部門備案。
為杜絕建設工程違反規劃許可證進行違法建設,從明年1月1日起,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還向建設單位發放《建設工程驗收申請表》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請表》。建設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向規劃主管部門填寫完整的《建設工程驗收申請表》,規劃部門在收到申請表後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驗線,驗線合格後方可開工。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張掛規劃許可證的副本,公示規劃許可證正本及其附件、附圖的內容。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規劃驗收,驗收的內容應當與規劃許可證批准的內容一致,包括:建築的總平面位置、層數、高度、立面、使用性質和建築規模;用地范圍內和代征地范圍內應當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的拆除情況;綠化用地的騰退情況;單體配套設施建設情況,居住區(包括居住小區、居住組團)的配套設施和環境建設應當與住宅建設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對相應的住宅建築不予進行規劃驗收。而建設工程未經過規劃驗收或者規劃驗收不合格的,產權登記機關將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另據市規劃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本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實施,2002年1月1日尚未竣工的建設工程都適用本規定。(餘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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