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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買商品房的消費者就可以在領取入住通知和新房鑰匙時,收到開發商出具的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從而得到一份開發商對所售房屋建築質量保證以及相關建築配套設施正常使用下的保修承諾。
新保證書源自新管理體制
本市從1998年9月開始實施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制度,同時制定並統一印制了《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要求開發商在售出商品房時向購房者提供商品住宅保證書。
隨著國家對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和商品房銷售管理標准的規范和提高,本市舊的《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已經不能適應規范後的體制變化和購房者的權益要求,因此根據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2001年4月建設部關於《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市建委對舊保證書部分內容進行了相應的修改,補充了適應管理體制變化的規范內容及建築工程、配套設施等保修方面的內容。
保證書在交房時簽發
首先根據質量驗收體制變化,現第一條中修改了原保證書中第二條質量監督部門驗收的相關內容,規定了由開發企業填寫有關竣工和保修內容。其次,根據市政府《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管理辦法》,要求項目交付使用時辦理准許使用證。按准許使用的有關規定,要求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在新保證書中填寫准許使用證證號等有關內容,從而加強對開發企業建築准許質量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另外針對目前質量保證書簽發時間不一問題,新保證書第十條明確了『保證書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發』,以避免因保證書下發時間不准確而造成相關條例及保修時間的落實不嚴密,進而產生糾紛。
地基、主體不合格可退房
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規定,『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後,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檢驗;經檢驗,確屬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開發企業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了解到,目前天津『工程質檢機構』主要是指市建委所轄『天津市質量監督檢驗站第24站』(電話:27388041)。
2項工程類保修
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增加了第三條對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內容,即:『本商品體宅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保修。』
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延長了防水工程保修時限,由原規定的3年延長到5年。防水工程包括: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防滲漏。交付使用時工程竣工驗收已超過2年的,自保證書簽發之日起,各項防水防滲漏工程的保修期為3年。
8項質量保修
舊的保證書關於購房者入住後發現質量問題來信來訪條款,沒有明確答復的時間,修改後實施的保證書明確規定,商品住宅用戶進住後如因質量問題來信、來訪,開發商必須於3日內直接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
新保證書采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自保證書簽發之日起,在購房人正常使用情況下,免費保修8個項目:1、供熱或供冷系統,保修2個采暖期或供冷期;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保修2年;3、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保修1年;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保修1年;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保修1年;6、管道堵塞保修2個月;7、衛生潔具保修1年;8、燈具、電器開關保修6個月。
建委有關人士解釋說,對於目前交付的『初裝修』房屋,因為沒有衛生潔具、燈具等裝置設施,這一部分可以按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相關約定執行。但是只要是開發商安裝的有關設施,這一設施就要按新的保證書條例執行。當然,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用戶自行添置、改動設施、設備的,以及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不在保修范圍之內,由用戶自行承擔保修責任,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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