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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擴大及房地產交易糾紛的增多,法律的保護不可或缺。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是保護購房者權益的一個有效手段。
合同公證在房地產交易中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視,購房者能否擁有產權,能否順利履行合同,合同條款是否齊全等都能通過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得到解決。公證處依法出具的公證書,只要本身無錯誤,就具有法律效力,可成為訴訟中采用的證據,經公證機關證明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當事人還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一般由當事人到房產所在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購房者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售房者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
公證機關需向雙方了解:房屋產權狀況、當事人基本情況、當事人雙方對合同內容是否認同、是否協商一致以及法律後果是否明確等等,此外,公證機關對下述內容進行審核:房屋的位置、數量、結構、質量及附屬設施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款額、付款日期、方式;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當事人認為應約定的其它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 公證機關審核後,將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填寫審批表,正式辦理合同公證手續。
在辦理合同公證時,購房者還應注意以下問題:房屋買賣合同應經過房地產交易所核實,商品房開發銷售手續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證;辦理合同公證應盡量委托自己的律師代為辦理,這樣無論從專業還是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對購房者都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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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證的合同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