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民: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准備近期簽定合同。在看合同時,我發現違約條款中既有違約金,又有賠償金。不知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什麼區別?
律師:關於違約責任的承擔,我國法律規定了多種方式,最常見的就是違約金和賠償金。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由於過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或由法律的規定,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貨幣;賠償金則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量貨幣進行賠償。可見,不管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付給另一方違約金;而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另外,如果約定了違約金方式承擔責任的,如果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則還應給付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之不足。一般來說,違約金的數額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約定。
如果未作約定,依照《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有下列規定:(1)因房地產預(出)售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預(出)售人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2)因購房人的過錯,末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購房人向房地產預(出)售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