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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種類歸並後,售後的公有住房屬於內銷商品房范疇,可以自由上市流通,也可以用來抵押、贈予、繼承。
1 、以前已購得公有住房產權的,其房地產權證(『黃證』)無須更換,視同綠色《房地產權證》(『綠證』)。
2 、持有有限產權房的,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繳納維修基金後,憑發票換取『綠證』。
3 、本市居民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全額出資購買的使用權房,都視同商品房。購房者可憑當時的買房協議、付款憑證和身份證等材料,2000年6 月30日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登記發證機關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繳納首期維修基金(多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60元;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84元)後換取『綠證』. 非全額出資購買的使用權房(如有單位補貼),或通過差價換房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房,按公有住房出售的有關政策購買產權。
4 、單位分配給職工的使用權房,其產權可能屬於工作單位,也可能屬於開發企業。購房人可先向物業公司或憑身份證向區、縣房地產登記部門查詢該房屋的產權人,然後向產權人購買產權。如產權人拒絕向購房人出售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局(房改辦)投訴。有關部門會書面通知其出售,並規定出售時限。如該單位於1999年12月31日前未辦理『大產證』的,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局(房改辦)購買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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