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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產權人進行買賣、租賃、轉讓、抵押、贈與等活動中的有效證件。據房管部門同志介紹,目前購買公房拿不到房產證,主要有以下幾項原因:一是原房產單位在公房建好使用後沒有及時辦理房產證,或購買商品樓未辦理交易手續,即當初使用時就沒有確權發證,賣給個人後也就影響了個人房產證的辦理。這其中既有原建手續不全的原因,也有久拖不辦逃費逃稅的主觀因素不。二是產權存在爭議,房產產權有爭議或不明晰情況下,一些單位擅自出售給住戶,因有爭議也使房產證不能辦理。三是房產證必須是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纔有權發放,而省直機關出售住房的發證工作須與濟南市有關部門協調,因而也需要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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