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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市財政局和地稅局聯合下發了《關於消化空置商品房有關稅費的通知》,許多讀者來電諮詢關於這次調整的具體的內容、以及什麼時候交納契稅等相關問題,為此,記者走訪了相關部門。
■高檔空置商品房今年起恢復征收營業稅和契稅
在這次新的規定中,對於高消費空置商品房(如:別墅和度假村)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營業稅和契稅。而在舊規定中,對於這些高檔空置商品房則是免征營業稅和契稅的。另外,對於除了上述的高檔商品房外的其他空置商品房(普通住宅、公寓等)則規定,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銷售的,按照規定,仍然免征營業稅和契稅。如果在這期間已經交納了這兩項稅的,按照新的規定,現應予以退還。
■普通住宅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4%交納契稅
在這次新的規定中,對於如別墅和度假村等非空置高檔商品房,在征收契稅時,不論其購買的面積大小,一律按照總房價的4%征收契稅。而對於像普通住宅之類的非空置商品房,在征收契稅時,做了較大調整,按照購買建築面積的大小劃分征收契稅的比例。
對於凡是購買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內的,仍按照稅費減半征收,即按照總房價的2%征收契稅;而對於購買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這次做了調整,以120平方米為分界限進行分別交稅。即:房屋的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按照契稅減半征收,即按照總房價的2%交納,對於超出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則是按照4%的稅率交納。
現舉一例說明:如王先生購買了一套建築面積為130平方米、每平方米為5000元的普通商品房,按照新規定,他應交納的稅費應該為:
1)12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為:120x5000x2%=12000元
2)120平方米到130平方米的契稅為:(130-120)x5000x4%=2000元。
那麼王先生現在只需交納的契稅為12000+2000=14000元。
另外,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在征收契稅時,對於購買房屋建築面積是按每套房屋的面積為單位計算的,而不是按照購房者每次總購房的建築面積計算的。比如王先生購買了兩套商品房,其中一套為100平方米,另一套為80平方米,那麼在交納契稅時,王先生是按照每套房屋的面積的大小交納契稅,即按照每套房屋總房價的2%交納,而不是將兩套房屋相加後再計算交納契稅。
■契稅交納以簽訂購房合同時間為准
對於購房者交納契稅的時間到底應以簽訂購房合同還是辦理產權證為准時,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聲明:交納契稅的時間應以簽訂購房合同時間為限。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也就是說,購房者交納契稅的時間是以簽訂合同時間為界定。
這次新規定則是以今年9月10日為界限,即:2001年9月10日之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仍按照舊的規定執行;而對於在2001年9月10日之後簽訂購房合同的,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契稅應交給相關的房地部門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房屋契稅是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代理收取,然後再統一上繳國家財政。
對於購房者是否都應直接交給房地部門還是開發商呢,據了解,目前市場上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有兩種:一種是開發商代替購房者辦理,並由購房者支付一定的代理費用;另外一種是購房者自己辦理。
如果購房者是通過開發商辦理房屋產權證的,那麼購房者在辦理入住手續的時候,開發商會要求購房者同時交納相關稅費,然後再由開發商統一交給相關的房地部門;如果是購房者自己辦理,那麼需自己交給相關的房地部門,再由房地部門統一上繳國家。(餘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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