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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人住房貸款中,借款人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就是『借款人應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那麼?銀行是如何審定借款人的職業和收入呢﹖借款人需如何證明自己的還款能力呢﹖
一般的?借款人在過去三年中職業變更次數少於兩次即可視為穩定的職業。私企工作者以及個體經營者往往擔心銀行對自己的認同程度,其實大可不必,銀行在審定時同樣也根據如上標准來確定。
證明是否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可以由借款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最近兩年穩定經濟收入的書面證明或提供最近兩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回執。銀行初審合格後,由指定的法律機構對該證明的真實性進行認定。
另外,對待租房收入、兼職收入、稿酬收入,銀行是這樣掌握的:
在擁有正式的房屋租賃合同並經過房管部門許可的前提下,租金收入可視為正當收入。
兼職收入則視具體情況而定。若在某一單位兼職時間較長(1年以上),且收入穩定,可視為穩定收入,但需要所在兼職單位出具證明。
對於稿酬,應區分不同的情況,如借款人為自由撰稿人,並以稿酬收入為主要經濟來源,則可考察其收入多少決定是否為穩定收入;如借款人為業餘撰稿人,僅是偶爾得到稿費,就不能視為穩定收入,只能作為臨時收入,是穩定收入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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