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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女士以按揭方式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按照貸款合同的要求,按月歸還貸款已半年有餘,但最近,趙女士不打算歸還貸款,於是來電詢問,以按揭方式買的房子是否能退,如退房,手續怎麼辦,保費等其他費用能否退還?
趙女士提出這個問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開放,購買商品房的人也越來越多,那麼買房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問題也隨之增多。其中尤以購買了按揭的商品房又要退給開發商的問題最多,手續最煩瑣。因為在按揭買房的過程之中要涉及三方當事人及政府相關部門,買方如果退房,需要賣方將首付款退還給買方,再將銀行貸出的房款劃歸給銀行。當然買方已支付貸款利息,銀行是不會退給開發商或買方的。因為貸款的行為已發生,是不可逆轉的。作為同時履行之義務,賣方也應將房屋退還給開發商。至於保費問題,是基於買方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作為按揭購房的組成部分,其效力是獨立存在的,如果買方辦理的是商業性貸款其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如果買方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則保險方式為人保,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兩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天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兩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當然,購房者除需要了解以上內容外,還應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本身,因為其條款更加具體化,有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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