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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抵押擔保:買房貸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經貸款行認可的、能夠進行抵押登記的買房貸款人所購房屋或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的擔保。買房貸款人以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財產質押擔保:買房貸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貸款行認可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權利憑證作為質押權利的擔保,包括1999年以後(含1999年)財政部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AAA級企業債券、單位定期存單、個人定期儲蓄存單等。
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例如:買房貸款人所在的單位或所購房屋的房地產商)或自然人(買房貸款人的親屬或朋友)為買房貸款人提供的擔保。擔保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貸款本息的能力,並在貸款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抵押物財產保險:由於買房貸款人多數是用貸款買的房屋作為抵押物,所以又被人們稱為房屋險,它是針對所購房屋安全的財產險,一旦貸款所購房屋遭受火災、爆炸、暴風、暴雨等襲擊發生事故時,所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償還。
抵押住房投保的房屋險費(P)=保險金額(S)×年費率(L)×換算現值系數(F)
換算現值系數(F)的計算公式為:F=(1-Vn)/(i×V),其中:i為年利率,V為1/(1+i),n為保險期限年數
保險金額(S)不能低於貸款本息,由於保險期限較長,利息因素會導致保險費在不同年度內的價值出現差異。
貸款信用保險:是為防范買房人因人身意外或失業時無法償還貸款的風險而設的險種,所以又被人們稱為人身險,一旦投保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疾病、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高度殘疾而無法償還購房貸款,或投保人因個人無法抗拒的原因失業達一定時間以上,以致無法償還購房貸款時,由保險公司償還出險後尚需償還的購房貸款本息。
人身險費=保險金額×(主險保險費率+失業保險) (劉宏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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