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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你真的保護不了我?
我是一名普通消費者,在11月22日看到市場報刊登《尋求保護為何這樣難》一文的編者按就『誰來維護購房者權益』的問題,引起一場討論,我認為很有必要。目前媒體上關於房地產的投訴大多是關於房屋質量的。對於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者,惡劣服務等的關注還不夠。在此我想借貴報反映一下我在購買嘉潤花園過程中的遭遇。
我於2000年11月底買了嘉潤花園一套公寓。從那時到現在共10個月當中,我曾有數次與他們打交道。他們的態度由冷淡,到冷言冷語,傲慢,蠻橫,欺騙直至最後謾罵,甚至以武力相威脅。
本人於8月上旬收到書面通知,讓8月17日前往辦理入住手續,我非常高興。辦理入住是一件高興的事。不巧的是,8月16日下午,我出差回京後,發現第二天(即17日)日程非常滿,實在脫不開身。
於是,17日上午本人傳真書面申請給嘉潤交房部柳某(女),講述了自己的難處。剛開始她還算客氣,同意我18日早晨前往。我非常高興,立刻通知律師約定時間一同前往。
誰知不久她打電話來又說不行,說物業不同意,讓我8月19日去,或者9月1日之後再去。在之後與柳的通話中,我詳細講了自己的難處。柳正要說什麼,一個蠻橫的女人聲音從電話裡傳過來『甭答理她,甭跟她廢話,這是我們內部事務』。柳果然斷然拒絕解釋什麼,態度也開始生硬起來,三言兩語掛斷我的電話。
我很氣憤,然而,無奈的是,房子已買了,我還是希望早日去辦理入住。當天中午(17日),我再次發書面傳真希望回國後立刻前往辦理手續,即8月25日或26日。下午,柳回答『不行!』一定要9月1日以後。我不明白從8月25日到9月1日總共7天時間,為什麼就不能加進我一個人?我感到她們有點故意找別扭,所以提出9月1日已超出合同規定交房日期,是否算違約。幾小時後,柳來電說:你8月31日來吧。我想,既然她們這麼注重日期安排,就提出讓她發個傳真作為辦入住時的憑據,以免到時候辦不了。她斷然拒絕,態度極為蠻橫惡劣。
雖然很生氣,本人還是強忍不滿於9月1日前到嘉潤辦理手續,沒想到接待人員還是柳某。她拿出幾份表格讓我簽字,包括授權書、收房證明、物業管理公約等。我先生提出要先看合同規定的交房手續,她說等會兒再出示。於是,我簽了字。接著,她催著交錢。我們提出質疑,要求先看房子,再交物業費,她堅持不答應。
我們再次提出查看合同規定的交房手續(公章)。她拿了幾份文件,我們發現不全,沒有《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這是重要文件,是有關房屋質量是否達標問題。問柳某,她說沒辦完,被大學生運動會耽誤了。我們讓她出示書面證明,因文件不全,當日他們未能提供必要文件,以便改日再來,她蠻橫拒絕。我們提出這是延期交房,按合同規定要索賠。她蠻橫地說:反正現在沒有辦完,我們絕不出書面證明,將來文件辦下來日期也是8月31日以前。你們今天願意辦就辦,不願意辦就走。
我們感到被『耍』了,決定停止辦手續。臨走前,我認為既然今天停辦了,我已簽字的文件就得作廢。我們向柳某要回我已簽字的文件,她拒絕。我們退一步,要復印件,她又拒絕。這時,我已忍無可忍,將文件奪回。柳某擋住去路,不讓帶走,讓撕毀。我同意。在撕毀的過程中,我忍不住大聲投訴她們的蠻橫惡霸態度『太差勁』,大呼上當受騙。
這時候,忽然從裡面房間走出一個從未見過面的中年女人。我再次問柳某垃圾箱在哪裡,以扔碎紙,或者扔進馬桶衝走也行。柳某仍不答,我只好扔在地上。
中年女人忽然變成瘋子一樣,不問青紅皂白就開始歇斯底裡地罵我,對我進行種種人格侮辱的辱罵,並要衝上來扭打。我莫名其妙受此侮辱,只好離開。我反復回想整個過程,精神受到極大傷害。現在看到嘉潤花園的樓都覺得恐怖,見到嘉潤花園的廣告就覺得惡心,我無法想象將來能在這裡愉快地生活。至今,我根本沒心情再走進嘉潤花園。按照合同規定,他們已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並有義務在文件齊全後再次通知我前往辦理。
可是,最近一位姓劉的經理在電話中矢口否認9月1日未能提供必要文件,也矢口否認9月1日柳某曾說過手續不全。他說,《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辦好的日期是8月30日,說我沒有證據,就無法向他們索賠。看來全是陰謀策劃好的!
在事後,我曾問過一位身為律師的住戶(嘉潤花園C座),他說,他的房子推遲3個月纔拿到,一點賠償沒有。我問他為什麼不打官司,他一句話充滿無奈:『現在的法律漏洞很多,保護不了像你我這樣的普通消費者,你打不贏。』
我實在弄不懂,在這些不講誠信、態度惡劣的發展商面前,消費者似乎只有自認倒霉的份兒。誰能保護我們購房者的利益?(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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