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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具備如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於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聯系辦法,以免受騙。
二、標的
即雙方要進行交易的二手房,這是合同的關鍵。要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備設施等情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 是否共有財產;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權糾紛;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字資料的 移交過程。
三、價款
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定金;尾款。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 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說明
違約責任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免責;擔保的形式等。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寫明是采取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按《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寫明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
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 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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