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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邊協議:最後的版本是日本的
在建築領域的雙邊談判中,美國的要求是比較簡單的,後來歐盟也是一些技術方面的要求,但日本的要求比較高,因此,和他們的談判結果就是我們現在主要的結果,也就是我們最後的版本,為什麼呢?大家都知識世貿組織有一個最惠國待遇的原則,所謂最惠國待遇的原則不是給一個國家最好的待遇的原則,而是說這個待遇會給世貿組織中的任何一個國家,也就是要給世貿中的國家相同最好的待遇,換句話說,就是日本和其他國家的待遇是一樣的,這是最惠國待遇的本意。根據這個原則,我們和某一個國家談判的結果,在我們加入世貿組織後,就適用於所有世貿組織的參與國。所以,和日本在建築領域談判達成的結果,實際上就是我們對世貿組織130多個成員國和地區的承諾。由於在建築領域的所有雙邊協議中,我們和日本簽訂的協議是做出承諾最高的一份協議,所以它就成為最後一個,是滿足所有WTO成員國的。這樣,1999年7月份在日本首相訪華的前天晚上,他們通知我們,他們全面接受中國的條件,也就是達成了日本與中國的協議。在此之後其它的國家的要求就沒有超過這個協議的。
另外就是香港,他們對咱們建築市場不開放是深惡痛絕的,所以他談的也很到位。他提出的要求是同等優先,所謂同等就是最起碼你把我和外國公司同等對待,最好在這個基礎上再優先一步,再優先一點。因為香港公司畢竟都是中國的,當然應該優先。但是我們在協議中不能這麼答復他,因為他是世貿組織的成員之一,如果對他做一個特殊規定的話,根據最惠國待遇的原則,我們必須對所有的成員都要給同等的待遇。因此,我們只能是底下理解這個東西,不能明確的說出來。
談判結果:只是一個減讓表
談判的最後結果是什麼呢?實際上就是兩個文件。服務貿易這一塊,一個叫減讓表。所謂減讓表,顧名思義就是我們讓步的承諾,有時候我們也叫承諾表,對方是不讓步的,實際上談判中只有我們讓步沒有對方讓步,因為是對方審查我們的資格。所以在談判桌上,就是單方向的,就是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資格審查。我們始終圍繞著對方要求我們市場開放的程度進行討價還價。他可以要求我們必須讓步,允許他們設立獨資企業,我們說不行,這個只能合資合作。這方面可以討價還價,但是討論問題時始終是中方讓步。這個文件叫減讓表。這個減讓表並不是咱們國家或者哪個國家發明的,它是世貿組織統一的,所有要加入的成員都要提交這張表。
這張表把所有服務產業的服務形式分了4類。一類叫跨境服務,具體講,就是服務是在國外做的,它像產品一樣跨邊境交易,最典型的例子像咱們的設計,如國家大劇院完全是外國設計師做的,他在中國根本沒有公司,他不是中國法人,是外國法人,第一步方案他中了,我們業主委員會付給他錢,這個交易就是跨境服務。境外消費是第二種交易形式,即業主委員會到國外買他的服務,比如說我們國內的業主到國外投資搞建設,我們花錢找國外的建築公司、施工公司來給我們做。第三種交易形式是商業存在,是最重要的,實際上就是到你們國家設立公司來提供服務,比如說設立合資合作的設計公司,或者是設立獨資的施工公司,到別的國家成為當地法人來進行服務。第四種形式叫做自然人移動,他作為個人到異國來提供服務。如一個設計師到我們建設部設計院工作,他個人來工作,他是個外國人,我們設計院僱他,僱的本身就形成了自然人移動這種提供服務的形式。減讓表把所有的服務形式都分成為4種形式。
我們要根據這4種形式在減讓表上填上國內關於這些方面的限制。第一個方面就是市場准入,第二方面是國民待遇。在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方面的限制,都要明確的寫在這張表上。不能說還有一些限制外國公司的法律法規藏起來,不在減讓表上面明確,等加入世貿組織以後,再拿出來做限制,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到時候這些限制也不作數。在談判中,大家可以先把丑話說在前頭,絕對不開放都可以談,那是你談判的事情了,但不能把限制不寫上去。
就限制來講,國外發達國家這方面限制比較弱,像美國、日本減讓表上,限制條例就是很簡單的兩個字:『沒有』,完全國民待遇。而把我們國家這張表拿過來一看,很黑了,密度挺大的。所以說,在談判中我們還是屬於比較保守的,應該是保護國家利益的這種。雖然老百姓有時候說,我們為什麼著急入世,讓他們進來。實際上,即使是和發展中國家比較,我們的開放程度還是比較小,政府做到最大的努力來達成最後的談判結果,同時又能夠有效的保護我們的市場。
施工談判:國家提供的保護仍最多
整個談判中,建設領域包括哪幾個范圍?一個是施工,即建築業及相關的構築服務,這一塊分的很細。還有一大塊就是設計,建築設計,建築物的設計。第三塊是工程服務,這有點像咱們國家的監理,但它的分布和咱們的分布不一樣,比咱們的監理范圍大,包括前期規劃、資金籌集,實際上就是為業主服務,為業主設計很多施工設計圖,還有工程控制和工程的驗收。還有一塊叫綜合工程服務,就是一個大的工程的服務。還有一類是城市規劃設計,房地產是另一塊。世貿組織這樣的劃分是根據聯合國產業分類表來進行的,我剛纔提到的是大類,每一大類裡面分的還非常細。
整個談判過程中,施工是核心中的核心,整個談判差不多都是施工這塊。日本等國最關心的是到我們國家來承包工程,設計這塊是第二位。在談判過程中,一上午4個小時就有3個半小時是談施工,剩下半個小時說說設計、房地產、規劃,他們還關心勘察這一塊,但是勘察這塊我們絕對不開放,為什麼呢?因為這是涉及到安全的問題。外國人不理解為什麼勘察會涉及到安全問題?但最後他們也接受了。
在施工這一塊,在跨境交易這種方式上,我們不做承諾,因為施工必須是當地工地施工,在技術上不可能存在跨境交付這個承諾。
境外消費我們也不做限制,我們的業主到國外去施工,你找哪家設計單位,你找外國的還是中國的,中國政府一律不做限制。就是在施工方面,境外消費我們也不限制。在這方面,我們國家也存在著問題,我們自己在外邊的投資項目,甚至我們的政府工程也沒有給我們的企業,因此,能不能找自己的公司來設計、施工,我看也是一個問題。當然我們不能在政策上限制外國公司,沒有一個國家對境外消費這塊還設限制,那就太荒唐的。但我們可以在底下悄悄地搞,不明說。因此,我覺得需要加強我們的內部協調。
核心是第三個,商業存在,即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施工公司。現在國外公司進入中國有兩條路。一條路是外國建築公司和中國建築公司搞合資合作的建築企業在中國承包工程。關於這方面,建設部和外經貿部聯合發的第533號文,規定了外商投資合資合作企業設立的規定。在這個規定中我們在兩個方面沒有給他國民待遇。一個注冊資本金,在注冊資本金上,我們要求他們比國內企業高,比如說國內企業3000萬,新的規定出來高一點,但是對合資合作企業我們要求它1000萬美金,就相當於8000萬人民幣。第二個,合資合作的公司要承包一定比例的外資工程,比例怎麼定呢?就同等於你合資合作的,你境內公司相同比例的施工工程。
第二種方法就是他以外國法人的身份直接在中國承包工程。為什麼會有這個例外呢?因為有很多市場項目在中國,市場項目的招投標可以不按照當地國家的要求,而按照市場的招投標要求來進行招標。我國去年1月1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裡面有一個附則,最後附則中第一條規定,接受市場等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的工程,如果這個貸款方有要求的話,可以按照貸款方的要求進行招標,也就是說可以不按照我們國家的招投標法來進行。因此市場項目在所有國家都是有兩類招標的方法,一個是國際招標,一個是當地招標。如果我們有很多市場項目,而我們又不想開放市場,那我們能用怎樣的符合市場規定的方法來保護我們的市場呢?這就是特殊資質。就是說,外國公司中了標以後,我們給他一個特殊資質。後來,我們把這個又擴大了一點,除了市場項目以外,外國公司還可以承包在中國境內外商投資的項目;還有就是中外合資建設的、國內公司在建設上有一定難度的項目;最後就是國內的市場,我們雖然不開放,量還是開了一個口,即國內投資的、中國企業確確實實技術上難以單獨完成的項目,在經過省級主管部門的批准、審核後,可以由外國公司和中國企業來完成。這裡有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國家大劇院。國家大劇院就是由上海建工、北京城建,再加上香港建設聯合承建的,我們批了這個東西是因為技術上有難度。再比如上海大劇院的舞臺設備就是申公組提供的,而我們的企業在安裝這些設備時,存在著技術上的困難。我們到現場參觀了,在現場有二十多個日本來的技術人員,和咱們國家建築公司一起做安裝,像這類的項目還要開一個口。
對自然人移動這一塊,我們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是外經貿部和勞動部聯合發的外國人勞動的管理規定。這一塊叫做水平承諾,所謂水平承諾就是各行各業的承諾都是一樣的,我們在這個行業不做特殊規定。
入世談判時,他們強烈要求允許設立獨資的建築公司。我們怎麼簽應的呢?作為承諾,我們答應在加入世貿組織後三年內,允許設立獨資的建築公司,這個時間從加入世貿組織算起。但我們要求有三年最短期限。要求我們開放,當然要有一定的過渡期。我們加入世貿的很多承諾都有試點性質,不是說我們入世試點的就要開放。
這兒有一個大的背景,需要交待一下。我們准備把以外國法人身份直接承包工程的路堵死。因為我們看到,雖然不允許外國企業設立獨資公司,好象是關上了門,但實際上允許他們直接承包工程,是給他們開了一個更大的門。後來我們發現這個問題,就要求把現行的施工法律允許外國建築公司直接承包工程的規定廢止,而允許他們設立獨資公司,我們美其名曰開放市場,實際上允許外國企業設立獨資公司意味著他們必須取得中國建築企業的資質以後纔能取得工程。因為我們的資質條件非常高,大家知道,按照新的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要進入一級施工企業的話,要求有很高的注冊資金,300個人員以及相應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業績等等。而現在進來的這些外國公司在這些方面基本上做不到。通過這個規定,我們就把不少外國企業卡死。我們在談判的時候,花時間為什麼多?就是花在這兒,他知道我們要廢除現行規定之後就不乾了。他要把允許外國公司承包工程的承諾拿下來,我們不同意。我們認為我們實際上更開放了,允許你設立獨資了,而且還給你國民待遇,和國內的企業一樣。而實際上,我們國家很多國民待遇盡是那些審批許可、關卡什麼的。他們比較聰明,一天內就明白我們實質上是在提高門坎。但最後他們還是答應了,談判過程日本還是做了很大的讓步,談判之後,小淵要來之前,又把這個撤回來了。
關於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獨資公司的問題,在我們和地方主管部門做工作的時候,就是解決不通,他們甚至罵得非常難聽,罵我們怎麼喪權辱國,什麼難聽話都罵出來了,他們不理解,說你允許設立獨資公司我們堅決反對。但事實上不是要不要開這個門,而是這個門早已經開了,已經進來這麼多企業了,我們纔要把門坎抬高。
設計談判:來自國外的衝擊最大
在設計方面,我們現在允許設立合資合作的設計師事務所,但是不允許設立獨資的。另外,在跨邊境交付上,允許到方案設計這塊。外國公司做好以後,我可以買你的。但是到了擴充設計以後,包括擴充設計在內,都要和中國的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合作,纔能進行。這是現行市場開放的條件。
最後的世貿組織談判的承諾是這樣的。今後,還是允許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的,同時在加入世貿組織後5年內允許設立獨資的外國設計師事務所,當然這個設計師事務所和施工企業一樣,也要取得中國設計單位的資質。但是,5年以後,設計這塊就沒有保護了。國內投資的項目,5年以後,獨資的外國設計師事務所也可以做。當然,它一樣也要取得資質,他要僱俑一定數量的有中國建築師資格的人,按照那個標准他纔能成立,這一條我們覺得還是比較有效的。但是,我覺得我們設計這塊更應該抓緊,因為政府對這塊的保護相對弱一點,不像對施工這塊保護那樣強,在施工這塊,雖然允許外國企業獨資了,但國內市場我不開放。外國公司也沒辦法,也同意了。可是,設計方面就不同了,一個外國設計師來投資,他有相當的名望,還有知名的品牌,如果他能夠提供較高的工資僱傭有中國建築師資格的人,應該是比較容易的,因此,我認為設計這塊可能有衝擊,當然衝擊也不一定是壞事。
還有一個就是城市規劃,城市規劃這一塊我們承諾的條件和設計基本上也是一樣的,實際上就是在三大承諾上。一個是施工,施工很特殊,大家也了解,卡得非常緊。設計、工程服務、綜合工程服務這一塊,由於加入世貿組織5年內允許設立獨資,所以這塊開放是很大的,為什麼這樣講?因為施工雖然允許設立獨資公司,但是你的承包范圍是有限制的,國內投資的工程基本上不開放,只是特殊的工程纔開放。但是設計這塊沒有限制,國內投資的項目,5年以後,獨資的外國設計師事務所也可以做。
在跨境交付方式上,我們過去的規定不變。實際上,我覺得我們國家的很多業主現在不光是在方案上,甚至包括詳細的擴充設計方面也都買了外國人做的。像很多房地產開發商搞住宅設計,他們覺得國內人設計的房子賣不出去,就找外國人來設計,而且以請外國人設計來做廣告,這根本就已經不符合方案設計了。嚴格地講,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是我們的執法力度不嚴格導致的。
另外,關於自然人移動主要是設計師資格的移動,我們叫做資格互認。這不是世貿組織談判的內容,這是由國家和國家之間的雙邊協議來定的,世貿組織根本不涉及資格互認問題,所以加入世貿以後,是不是資格互認毫無關系,加入之前可以搞資格互認,加入之後也可以不搞資格互認,這完全是雙邊的問題。我們國家目前只跟英國搞了結構工程師的資格互認,其它的領域還沒有完全開放。我個人認為,在資格互認這個問題上應該謹慎。因為我們國家能夠管住的是單位,我們單位制是非常嚴格,國外的單位制並不嚴格,但個人管理制度非常嚴格。就這點來說,相對於我佃單位和外國單位之間的比較,我國建築師個人的資格、個人的素質比較外國建築師,弱勢更大一點。雖然通過資格互認,我國建築師可以走出去,但是外國建築師進來對我國的衝擊會更大。
現在世貿組織的成員要求我們實行資格互認的壓力很大。如香港,有一個工程師協會,還有一個測量師協會,經常來,而且各種團體來的時候,都要提及這個問題,要爭取資格互認,他們想進來。但我們並不積極推進這個東西。因為在我國要實行資格互認還存在很多問題。首先國外的資格大部分由協會來管,他們的資格的種類比較多,要求也比較高。其次就是中外的資格有許多對不上口,如香港的工程師學會包括機電、材料、電子,所有的都包括,咱們國家卻是分成各個協會,要把這塊統一起來也特別費勁。就算我們國家真的要搞資格互認還要很長時間。
英國、美國、日本那邊來的壓力都比較大,他們為什麼這麼積極呢?就是因為他們有優勢。所以,我們政府在資格互認上應該謹慎。實際上我們即使互認了,能走出去的設計師又有多少呢?很有限,首先就有一個語言問題。這是設計師,還有監理工程師、結構工程師等都要遇到的問題。我國的結構工程師和英國一樣要有考試,中國的工程師,其它專業不用考,但是英語要考,其它的國家的工程師中文也要考。
另外,雙邊達成協議以後,要搞互認,程序也很多。大學教課內容是不是完全符合,咱們叫監理工程師,國外根本就沒有監理工程師,不存在監理工程師,這專業不完全都對應。至少日本它建築只是結構和建築設計兩塊。嚴格意義上講,日本沒有咱們國家這個結構工程師一類,就叫建築師,人家兩方面都考慮,咱們建築師偏重設計為主,即使是這塊也不能完全對應起來。
盡管有這麼多問題,但是資格互認是個趨勢,隨著發展,將來肯定要資格互認的,我們只不過是想拖延一點時間而已。所以大家做好工作是最重要的,不能等哪天資格互認了再抓。
工程服務談判:美國談的挺簡單
還有一塊是工程服務和綜合工程服務,這塊和咱們的設計區別在哪兒呢?主要是從事的行業不同,他主要是從事基礎設施,還有工業,如發電廠、化工廠、石油化工廠,在這些方面從事工藝設計的,叫工藝服務。這塊我們承諾的條件和設計是完全一樣的,開放的條件和設計是完全一樣的。
監理又是咱們國家特殊經濟環境下的一個產物。美國把他稱為資質類,談判的時候,美國的要價很簡單,美國要求允許設立控股的資質類公司,包括剛纔提到的設立工程服務。
美國提這個要價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好好研究中國的法律法規。因為我們現行的法律法規已經允許設立外商控股的工程公司,而且我們國家的外商合資合作法只是對外商投資的下限做了一個規定,規定了外商投資不得少於25%,但是對外商投資的上限沒有規定,這個規定都是由各行各業自己確定,我們建築業是由建築主管部門規定。但是我們建築業搞的法律法規裡面,也沒有對它的上限做規定,因此在法律法規上是允許外商成立控股的設計公司,施工公司也一樣。但我們談判的時候,不可能告訴他們的,這實際上是個壁壘。只有他們自己去發現,要發現,就要有兩個前提條件,他們要對我們的法律法規非常熟悉,但是我們的法律法規都是中文,他們得翻譯過去,還都得了解,而談判就那麼幾個人,不可能都了解。別說美國人,就是我們建設部內部,我們建設管理司對設計司的法律法規都不能說全搞清楚了,我這個處可能對同一個司裡另一個處的法規都不太清楚,所以和美國人談判時我們不是很害怕。但是,當美國提出希望允許設立控股公司時,我們還是很緊張,緊張在哪兒呢?第二天就要給他答復。晚上抓大家去研究,部長也著急、司長也著急,看看,這個美國人也不仔細研究,實際上很簡單,已經允許了,這說明他們工作不太認真。
和日本談判特別的累,累在哪兒呢?他們對我們了解的很清楚,所以在和我們談判時,知道我們哪兒有壁壘。他們下很大的功夫,把我們建設行業政策法規都搞得很清楚。
再者,咱們國家行業劃分和國外劃分的也不太一致。咱們有設計,有監理。雖說全國所有的設計單位都一起抓,但是建設部主管的還是房屋設計這一塊,只不過在資格上把所有的這些綜合在一起了。而且,我們的設計司和建築司打架打了十幾年,最後形成了一個由施工為龍頭的總承包,一個以設計為龍頭的總承包。而工程公司和施工在國外往往是一體的。目前,我們的設計司和施工司要合並,合並完以後,變成兩個新的司,一個叫質量安全司,一個叫做市場管理司,這就意味把設計和施工考慮為一體了,把安全和質量單獨作為一個角度,把市場行為做為一個角度。市場可能一個是招投標,還有一個就是資質,設計司、施工司全部在這裡頭。這樣一搞的話,我覺得和WTO接軌更有利。
房地產談判:日本談的太認真了
還有一大塊,就是房地產這塊,房地產應該是最開放的市場,因為外國來的是投資,所以我們基本上不加限制。只有一條,對高檔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不允許搞獨資,這是咱們國家的計委的產業投資目錄裡面規定的,但對何為高檔卻只有籠統的規定。
談判的時候日本挺認真,說高檔是什麼意思?什麼叫高檔,什麼叫不是高檔,我們怎麼區分?結果我們房地產司的同志也不能明確,因為這不是建設部規定的,而是國家計委規定的。問國家計委對高檔項目有什麼規定,他們也沒有明確。日本人說,不行,光是籠統的有一個高檔的項目不允許獨資的法律法規,太抽象了。到時你說這個地方是高檔就高檔,要不開放就不開放。後來他們打聽去了,在談判的時候告訴我們:他們經過在中國的一些調查,了解到中國的高檔項目是這個城市裡平均城市開發樓的兩倍。後來在世貿組織承諾表上底下我們注了這麼一條:高檔項目開發是城市開發的兩倍。
但是,總的來講,房地產基本上是開放的。上面的規定也不只是針對外國企業的,因為經過95、96年海南開發、上海開發造成了大量的空置房後,咱們國家為防止泡沫,對於國內國外企業都搞了這麼一個限制。但是這一條因為是國家的政策,我們不能在世貿組織裡面單獨把它取下來,所以就加上去了,後來政策有調整,我們就把這條給取消了。
加入世貿:市場全面開放嗎
我們加入世貿組織並不意味著全面的市場開放,為什麼?有兩個理由:一個,我們入世並不是自動的按照世貿組織某一個規定要求的開放程度去執行,不是這麼一個自動的過程,世貿組織所有的協定協議都是原則性的,不是具體的,這個部門可以完全不開放,只要是談判談下來的,對方也同意了,比如說設計產業完全不開放,這也可以,只要是談判談下來了,大家都接受了。所以每個國家最後入世的條件都不一樣。這不是一個自動的過程,不是說我們馬上要入世了,外國設計者就可以都進來了,或者是外國企業全部都可以在中國開公司了,並不是這樣,它不是自動的,它是我們和所有國家談下來的最後的結果。
第二點,世貿組織所涉及到的產業也不是全部的產業,他主要集中在服務業,叫服務貿易,這包括咱們的建築業,整個大的建設業,還有旅游、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等,還有商業。除此以外的產業,世貿組織的規定不涉及,比如說他來辦廠,他要投資辦一個汽車制造廠,你是不是允許他辦呢?這方面世貿組織根本涉及不到,所以我們不開放是完全可以的,不能理解為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們的所有產業都開放了。在我們建設部管的城建領域,比如說地鐵、供氣、供電、供水,還有城市治理,這塊不屬於服務貿易,外國企業來設廠允許不允許呢?這完全我們說得算。咱們國家這塊的規定,外經貿部、計委和其它部門聯合制定了一個外商投資指導目錄,這裡頭詳細規定了哪些產業如何開放,包括一個限制性產精致個鼓勵性產業,還有一類是屬於既不限制又不鼓勵的。所以入世並不意味著全面開放,只不過設計、監理、施工、規劃、房產這一塊是規范的服務貿易,所以是世貿組織涉及到的方面。
加入世貿:市場會擴大嗎
我們估計,施工這塊市場入世後不會有太大的擴大,因為我們雖然允許外商獨資了,但是外商進入的門坎提的更高了。一旦新的外商投資建築企業管理的規定出臺,外商獨資的數量將有近三分之二的外商投資企業都進不了這個門坎了,將會縮小一大半,所以我們設想在短期內不會擴大。
設計這一塊我不是很清楚,查了一下他們設計司的世貿組織的分析報告,對市場的份額沒有做統計。現在合資合作的設計公司的情況大體是這樣的:和港澳臺合資合作的設計單位有40家,中外合資的有80家,一共是120家,全國是12500家,合資的正好佔1%。但是,他們的市場份額佔多大,沒有資料顯示。我想這塊應該也不小,就我所知,在我國施工的外國企業承包的工程,設計上基本都是外國公司設計的。再有,咱們的建築中也有一塊設計是由外國公司做的,還有一塊是工程公司,這塊佔的市場份額相當大。而且,設計市場不透明性太大,到底他佔到多大比例很難說,有些名義上用的是咱們設計單位的章,實際上真正的設計是外國人搞的,錢也付給外國人了。要把這塊真正了解清楚比了解施工領域中的外國企業難得多,因為施工是在現場,可以查,一查在施工程就能夠查出來,設計往往查不出來誰設計的。我想,在入世後,短期內,設計市場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但是,5年以後,完全允許獨資進來以後,外資市場的比例可能要放大。 (建設部建築管理避國際處 趙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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