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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說,新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拆遷補償安置的原則作了較大調整,強調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在今天召開的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會議上透露,傳統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方式將發生深刻變革,實現從人治到法治、從權治到治權的根本轉變。
據了解,這次會議是為貫徹即將實施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召開的。新《條例》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發育的要求,根據市場經濟公正、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對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原則作了較大調整,強調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根據政府轉換職能、主要管理公共事務的原則,突出了市場機制的作用,重新界定了政府在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職能,將應當由公民自行解決的事務和可以由社會中介組織調節的事務,交給公民和社會中介組織解決,並對行政管理程序作出了規定。
劉志峰介紹,『十五』期間,城市人口將由目前的4.56億增加到5.5億。全國城鎮預計將新建住宅27億平方米;城市計劃新鋪設道路3萬公裡,約8億平方米;新建公共綠地8.14億平方米,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提高1.48平方米;城市綠地率提高7.1個百分點,綠化覆蓋率提高7.5個百分點。僅北京市『十五』期間計劃由政府組織改造的危舊房屋總量就達300萬平方米,年均需拆除60萬平方米。這就是說,今後若乾年內城市房屋拆遷的工作量還相當大。
他認為,城市房屋拆遷具有政府規定的強制性,一旦拆遷程序啟動,不論被拆遷人意願如何,房屋終將被拆除,被拆遷人是經濟實力較弱的分散的個體,是相對的弱勢群體,是被動地加入到拆遷活動中來。這些情況導致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新《條例》從制度上作了調整,但要保證房屋拆遷依法、規范地進行,還需要各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切實轉變職能,強化依法行政意識。依法行政先要依法治權,防止濫用權力。政府原有的一些作法如直接組織城市房屋拆遷、利用行政手段調解拆遷當事人的民事關系,都已不適應依法治國、轉變政府職能和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另外,劉志峰分析,目前城市建設和房屋供應市場已經發生了四個根本性變化:(1)商品化、市場化的供應已經成為城鎮住房供應的主導方式,全國35個大中城市個人擁有房屋產權的比例已經超過了70%;(2)城市建設已由追求建設速度和效率轉向以環境、生態建設與速度並重的發展階段;(3)房屋拆遷已由拆除公有房產、單位房產為主轉向拆除私有房產為主;(4)拆遷補償由實物補償為主轉向貨幣補償為主,拆遷的補償標准已由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補償轉向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
他指出,所有這些變化,都要求拆遷管理部門調整原有的行政管理思路和方法,自覺地捨棄那些依附在陳舊管理方式上的狹隘的部門利益、個人利益,從過去政府部門直接組織房屋拆遷,直接調節拆遷當事人的關系,直接參與拆遷活動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不過多乾預市場可以調節的行為,嚴格依法行政,實現拆遷管理方式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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