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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會議』上,建設部房地產司司長謝家瑾說,已施行了10年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拆遷工作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其中的一些規定已經明顯不適應現在的需要,並透露了目前房屋拆遷中存在的九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有些城市不顧經濟實力和群眾的承受能力,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盲目拆遷、盲目建設,因樓盤『爛尾』導致居民不能及時回遷;二是有些地方仍然習慣於用行政乾預代替法律、法規。有的地方強迫被拆遷人簽訂不平等的協議,隨意降低拆遷補償安置標准;三是安置用房存在質量低、設計落後、居住環境差等問題;四是管理職能與拆遷行為不分。一些城市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熱衷於接受委托,承擔具體的拆遷任務。在被拆遷人有意見時,又以主管部門的權威進行壓制,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有的為了增加拆遷業務量,甚至不惜違反規定將本不屬於拆遷的項目,強制性納入拆遷;五是部分執法人員的素質不高,法律知識不全面,違背拆遷執法程序的現象時有發生;六是法規、政策宣傳不到位,群眾對拆遷政策不了解,極易產生抵觸情緒;七是拆遷補償、安置標准不公開,有些項目甚至暗箱操作;八是行政管理程序繁瑣;九是部分城市拆遷任務完全實行壟斷經營,與拆遷管理部門沒有關系的拆遷單位根本無法承攬到任務。(莫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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