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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陝西省出臺了《物業管理投訴受理辦法》,為小區業主、業委會和物業使用人橕起了保護傘。
《辦法》明確:接受業主、業主管理委員會及物業使用人投訴的部門為各市縣物業主管部門,各市縣物業管理行業部門設立專職投訴受理機構;物業主管部門對登記受理的投訴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被投訴人,被投訴人應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用書面答復,物業管理部門在收到答復後的30日內進行現場調查,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決定書面通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辦法》具體規定了10項投訴內容,如物業服務擅自改變居住區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性質的,及未按合同約定,降低服務質量的;開發建設單位未承擔前期物業管理責任的,及不承擔未出售住宅的物業管理費的等。(纔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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