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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0月1日起貴州開始實施新出臺的物業管理規定。該辦法對住宅、非住宅等類型物業服務收費標准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住宅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收費實行等級評定制度,經考證達到90分以上的為甲級,費用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收費0.60元至0.80元;80分到90分為乙級,收取費用0.45元至0.60元;70至80分為丙級,收取費用0.35元至0.45元;60分至70分為丁級,收取費用0.25元至0.35元;60分以下原則上不得收取物業管理費。
據悉,該《辦法》在實施中要求各級物價部門進行基礎性調查,對每個物業的物業管理費用制度都要開聽證會,聽取業主的意見。各物業要對物業管理費的使用去向進行定期公布,由物價部門監督執行。(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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