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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顧問費不斷下滑——
物業管理越來越受重視,本該不斷提昇的物業管理顧問費卻在不斷下滑,從前兩年的平均100萬/年已降至現在最低5000元/月;
■ 物業顧問成了賣牌子——
某公司物業顧問按合同規定,本該保證每月一定工作日在被顧問物業,可卻與被顧問物業協商,乾脆不去了,顧問方可以省去機票錢與食宿費,被顧問方也買下一副金牌匾與一身輕松。
■ 顧問其實很『無知』——
A物業公司員工張某應聘到一家港資物業B公司,之前對B公司知之甚少,進入B公司當天,即被派駐去項目C做物業顧問,即將帶去的只是一個B公司的身份與一本簡單的小冊子。最後,張某並未在B公司久呆,而是去了項目C。有意思的是,C又迎來了另一位顧問,同樣是來自B公司、與張某同批面試、同樣沒有很多經驗的李某……
■ 被顧問方對顧問方一無所知——
有物業公司領客戶到其顧問物業參觀考察,至前臺,告之前臺小姐我們是××公司的。小姐反問:××公司是乾嘛的?
請××物業公司做顧問,是不少項目的賣點,也成為購房人的一個買點。可結果卻如引言中所描述的,相當部分已變成開發商賣房的炒作點。為什麼要請知名物業做顧問?為什麼這種做法在現實中大大走形?作為購房人該如何看待?帶著這些問題,記者走訪了北京市物業管理商會會長於慶新先生、怡信物業管理部劉靜女士等物業管理業內人士。
顧問是個好制度
業內人士們一致認為,對顧問制度本身應持肯定態度。物業企業出於發展要求,向好的物業管理公司學習,這是一種比較直接、成本也相對較低的方式,而且,這也說明整個市場對物業管理的重視。
可因為一些原因,目前顧問越來越形式化,非常走形,而且這種不良趨勢正在成為一種主流,這就不能不讓人覺得是個遺憾。
顧問與委托管理有何不同?
顧問與我們熟知的委托管理的不同在於,顧問只對所說的話負責,只承擔顧問責任,不對結果負責,聽不聽是被顧問方的事,管理好壞顧問方也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顧問方式通常包括派駐管理人員、制定相應的管理規范、進行人員培訓等。提供顧問的管理公司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介入的深度、廣度和顧問的形式。做得較好的顧問,有的是派管理乾部去指導,參與管理;還有的是派被顧問方去顧問企業學習,這兩種方式都值得肯定。
顧問方不負責任變成賣牌子
作為顧問方,進行顧問是為了擴大市場佔有率,提高知名度。但正由於一些顧問方不負責任,把顧問這件本來很嚴肅的事情變成兒戲,所以纔會出現引言中提及的賣牌子和派新手做顧問以及員工對顧問一無所知的尷尬。市場競爭的結果是企業都應該重視物業管理的水平,顧問費應該上漲,而不應該出現引言中第一點提及的5000元/月的數字。
被顧問方只僱不問就為賣房子
某些開發商為了標榜自己物業的品質請境外設計公司正在成為一種時尚。在不貶低國外大師水平的同時,也不能否認其中很大成份就是為了銷售。而開發商為了迎合市場上對物業管理呼聲日益增高的形勢,也開始考慮在物業管理上尋找賣點。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原則使其只想顧問,而不想全盤委托管理。
另外,合格的物業顧問早期介入後,會對設計等提出完善修改意見,有些甚至傷筋動骨,觸及開發商的根本利益。最後,顧問只能變成幌子。是為了顧問而顧問,還是確實為了提高水平,是顧問是否能產生實際作用的關鍵。
對於顧問,顧問方和被顧問方都應該非常慎重。顧問要的是最後結果,最後結果取決於顧問方的水平,也取決於被顧問方的水平。當然,如果被顧問方的物業隊伍屬臨時搭建,顧問就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了。(佟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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