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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嚴禁發放『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並規定商業銀行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貸款額與抵押物實際價值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80%。不少讀者來電諮詢:取消『零首付』後是否會影響個人購房?為此,特請上海某銀行相關人士解答。
此次取消『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主要是為了防止金融詐騙和降低金融風險。『零首付』主要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個別開發企業虛增房價,使得虛假房價款按規定貸款比例計算的貸款額與實際應付房價款相等,以欺詐的手段造成銀行事實上發放『零首付』貸款;另一種是開發商賣房時只收取購房者80%價款,這部分價款按照規定貸款比例從銀行貸款取得,剩餘部分價款由購房者在一定期限內一次或分期付清,借款購房者不需要支付首期付款,也造成事實上的『零首付』貸款。
而上海等地商業銀行原先開展的所謂『零首付』貸款,實質上是住房貸款20%到30%的首付款部分的再貸款,貸款者必須用自己已有的住房作為抵押,也就是說真正符合這種貸款條件的市民必須具有自己的產權住房。事實上,商業銀行開辦的以舊房抵押付新房首期的業務是兩種業務的組合,用作抵押的舊房可以起到證明支付能力、約束還款行為的『首期付款』作用,這項業務並不在此次被禁之列。
因此,取消的『零首付』與『舊房抵押付新房首期』業務完全不同,對個人買房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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