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張先生諮詢:我與某女士原來是戀人關系,戀愛期間我向該女士的銀行賬戶內轉賬100萬元,這位女士自己另出資100萬元,一次性付款共200萬元購買某私產房一套,登記在該女士自己的名下。後來我們終止戀愛關系,我向這位女士要回轉賬的100萬元無果,另外這位女士是精神殘疾人士。我應該怎麼辦?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解答:任何單位之間、個人之間以及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糾紛的,如果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至法院。一切訴訟案件的結果,都是法院作出判決,當事人事先應當做足思想准備。
我們認為本案中,如果諮詢者選擇起訴,首先應解決該女士的訴訟主體資格問題,如果真如諮詢者所稱,該女士系精神殘疾人士,那麼監護人可以代理訴訟。實踐中,有的法院可能還會啟動確認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並指定監護人的訴訟。
在解決被告訴訟主體資格問題後,原告僅憑轉賬記錄主張該100萬元系借款,如果被告否認借貸關系,例如被告主張該筆100萬元系戀愛期間原告對被告的贈與,那麼被告可以舉證證明其主張。法庭會根據雙方各自提交的證據作出判決,任何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均有權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