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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李先生來電諮詢:我打算購買一套二手房,經中介磋商,約定房款爲120萬元,我可以一次性付清。由於房屋有剩餘貸款未還,賣方要求我支付定金20萬元用於償還貸款。賣方不經常在天津市居住,房屋鑰匙由中介保管。我認爲定金數額過高,擔心日後發生交易風險。賣方則不同意降低定金數額,如果我購買這套房屋,應該如何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解答: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定金一般不得超過總房款的20%,您交付定金後,如果賣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您有權要求按照定金罰則處理。其次,如果您堅持繼續購買房屋,且合同約定是一次性付款,您就應該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與對方明確約定付款期限。您還應該儘快與賣方到房管部門簽訂正式協議,這樣就可以將全部房款存入資金監管賬戶。再次,在交易過程中如果對方拒不履行合同義務,您可以向其書面催告,並保留證據。您在起訴時應當提交包括賣方違約、買方催告以及買方具有付款能力等證據,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是否履行。最後,如果賣方收到定金後下落不明,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並且缺席判決。您可以憑生效的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鑑於中介掌握空房鑰匙,本案具備所有權轉移登記後一併騰房的充分條件。(北方網編輯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