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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村民的土地,不正正經經從事種植,卻非法在該農用耕地上傾倒建築泥漿用於謀利,導致4000多平方米的基本農田遭到嚴重毀壞,喪失種植條件。
劉某今年37歲,是鎮海區九龍湖鎮某村村民。2014年1月,劉某先後從同村村民葛某、何某等人手中租用了多處農田,然後用挖掘機在農田的四周圍了高約80釐米的壩。同年4月份左右,劉某先後多次允許他人將建築泥漿傾倒在上述農田裏以牟利,造成上述基本農田被嚴重破壞,喪失種植條件。經勘測,被破壞的基本農田面積爲4070平方米。
近日,鎮海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劉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其行爲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同時,被告人劉某還因犯非法採礦罪而獲刑。最後,數罪併罰,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記者黃麗娟通訊員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