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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直系親屬間以低價過戶房產
再交易咋進行?
記者調查採訪發現有三種心態:恐政策有變,有實際需要,家庭自用!可是,過戶後房子再賣該咋辦,你想過嗎?
直系親屬以較低的成交價格過戶房產,讓很多人以爲有稅可減,有利可圖。但是,如果這樣的房產再次面向非直系親屬上市交易時,該繳多少稅呢?
現狀
辦直系親屬房產過戶時
他們是這樣想的
2015年1月上旬,在鄭州,關於直系親屬可以較低的價格進行房產過戶的消息瘋傳。該消息經省、市地稅部門證實後,前去辦理過戶的人突然增多,他們很多都將成交價格定爲500元。爲什麼會出現這種“跟風”集中過戶的現象?
1月26日、27日,河南商報記者來到鄭州市房管局東西兩個辦事大廳,以及鄭東新區地稅局辦稅服務大廳,對辦理這項業務的市民進行採訪,發現他們大致有以下幾種考慮:
一、恐政策有變,急於過戶。市民老孫說,他名下有兩套房,想過戶給兒子一套,以前怕多掏稅費,現在有“好政策”了,趕緊享受。
二、有實際需要。有一位市民,其哥哥名下有一套金水區的學區房,但哥哥在外地落了戶,這位市民想讓自己的孩子在金水區上學,於是,就想把哥哥的房子低價過戶到自己名下。
三、純家庭自住用,轉手外人的可能性非常小。不少年紀較大的市民說,一家人就一套房,就想給孩子留下來。即使將來把房子賣給別人,那也是5年之後的事了。他們自己認爲,這5年內可絕對保證孩子不買房,或者保證賣房前(這套房子)是家庭唯一住房。到那時候,開個唯一住房證明,又可以享受免個稅和免營業稅的政策。
一位資深房產中介人士說,直系親屬過戶房產幾乎不用繳稅,“假結婚”現象估計還會出現,轉移房產比原來簡單了。
追問一
直系親屬低價過戶後再交易,如何計徵個稅?
直系親屬辦完房產過戶後,再次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咋繳?
昨日,鄭州市地方稅務局和鄭州新區地方稅務局有關人士援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稱新系統支持1%覈定徵收和20%差額徵收計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通知第二、第三條規定,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覈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此時,個稅按差額的20%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