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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大型商業樓、居住小區等項目,要先看看是不是會影響交通。記者昨日獲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制定了《江西省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實施細則》,“交通影響評價”將成爲城市建設項目的前置條件之一。
“交評”使城市“血脈”更暢通
交通影響評價是研究新建項目或城市土地利用變更對交通的影響。需在項目選址階段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包括:在城市中心區建築面積超過5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在城市其他地區建築面積超過10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等。
需在項目報建階段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包括:在城市中心區建築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和30000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在城市其他地區建築面積超過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和超過50000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等。
據瞭解,通過交通影響評價,預見性的進行規劃,提供交通支持和適度的控制,可以使城市“血脈”更加順暢。
通不過標準就要調整規劃
記者瞭解到,交通影響評價要點包括3個方面。
項目區域內部交通設施(如內部道路、停車設施等)是否能夠滿足評價年交通的需求。如果不能被滿足,要求建設單位削減建設規模或增加內部交通設施。
連接項目外部的出入口位置、寬度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其通行能力是否能夠滿足高峯小時進出車輛的需求,交通組織是否合理。如果不能被滿足,則應調整出入口位置或要求建設單位採取工程措施提高出入口的通行能力併合理組織出入交通。
項目生成/吸引的交通量加載到項目周邊的城市道路上是否合理,外部路網是否能夠承擔這樣的負荷。如果不能被滿足,項目生成/吸引的交通量在周邊道路上所佔的比例超過一定的量值(主幹路爲15%,次幹路爲25%,支路爲50%),且外部路網超負荷運行時,應由建設單位承擔改善項目周邊道路的義務或削減建設規模。
按照規定,選址階段的交通影響評價的結論應納入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項目報建階段的交通影響評價,其評價報告作爲附件與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同時報審。
交通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是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的依據之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根據報告提出的要求,明確建設單位承擔的改善建設項目周邊交通環境的項目,提出對項目停建、緩建或改建的意見。記者吳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