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1月25日起,石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開設預儲金賬戶,由建設單位在該賬戶繳存專項用於施工總承包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資金。預儲金只能用於農民工工資發放。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足額通過銀行發放,不得以其他方式發放。爲保證農民工工資足額按月發放,日前,石市建設局出臺《石家莊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並開始施行。
據介紹,本《細則》適用於石家莊市市區(不含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
《細則》指出,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開設預儲金賬戶,由建設單位在該賬戶繳存專項用於施工總承包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資金(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程序執行)。而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進場施工前,與建設單位、預儲金開戶銀行三方簽訂工資委託發放協議,開設農民工工資個人賬戶。
《細則》指出,建設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與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三方簽訂預儲金監管協議後,均可承辦預儲金業務。銀行根據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用工花名冊,爲農民工開設工資個人賬戶並辦理銀行卡或活期存摺後,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將銀行卡或活期存摺交農民工本人自行保管和使用。
另據介紹,預儲金在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與開戶銀行解除監管前,只能用於向該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農民工工資個人賬戶劃撥工資,不得挪作它用。
《細則》還提出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前,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總價比例20%的預儲金一次性全部劃轉到預儲金賬戶。預儲金是建設資金的組成部分,繳存數額計入到位的建設資金。《細則》指出,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足額通過銀行發放,不得以其他方式發放。工資表經現場公示且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加蓋公章(不得以分公司、項目部等其他印章替代)按月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確認。
石市將施行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日常稽查制度,加大對違規責任人的處罰力度。對登錄農民工信息不準確、提供虛假信息、工資卡或存摺不發放給農民工等弄虛作假、抽逃資金行爲,將其列入“黑名單”,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記者馮月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