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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在海口市正義路有一塊宅基地,欲建房卻苦於無法辦理相關的報建手續。2012年4月份,毛某某找到時任海口市龍華區城管大隊督察中隊中隊長的鐘某志幫忙疏通城管部門的關係,鍾某志一口答應,先後收受毛某某30萬元。但鍾某志向龍華區城管局局長等人提出對毛某某的違建房予以照顧時被拒絕,鍾某志對毛某某隱瞞此事,最終毛某某的違建房被強拆。鍾某志將收受的30萬元用於償還賭博欠下的高利貸及用於給其父親看病,之後辭職離開海南。2014年4月,檢察機關以受賄罪對鍾某志提起公訴。日前,龍華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鍾某志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7000元。記者李美香
承諾幫違建業主,錢收了也花了,結果違建還是被拆了
因與吳某南有債務關係,毛某某從吳某南手裏拿到位於海口市正義路一塊麪積1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因未辦理過戶手續,毛某某想建房,卻苦於該地無法辦理相關的報建手續。2012年4月份,他通過朋友介紹與鍾某志相識後,請求鍾某志幫忙疏通城管部門的關係,並答應送給鍾某志30萬元用於辦理此事,鍾某志答應幫忙。鍾某志分別於2012年6月份、8月份,先後收受毛某某共計30萬元。之後,鍾某志先後找到龍華區城管局局長鄧某某和該局行政執法大隊大同中隊的中隊長陳某某,向他們提出對毛某某蓋房子一事予以關照,但都被兩人拒絕。鍾某志並未將遭到拒絕這一情況告知毛某某,卻將30萬元用於償還賭博欠下的高利貸及用於給其父親看病,並在辭職後於2013年9月離開海南。
毛某某的證詞稱,鍾某志先後收下其30萬元後,稱已經和城管領導打過招呼,房子可以蓋了。但2013年6月,其建的房子被城管部門強制拆除,後來也聯繫不上鍾某志。
檢察機關以受賄罪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刑
據瞭解,鍾某志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先後任龍華區城管大隊督察中隊中隊長、規泊中隊指揮員,2012年11月27日向組織提出辭職申請後得到批准。2014年1月19日,龍華區檢察院對鍾某志涉嫌受賄一案立案偵查,同年1月24日將其逮捕。同年4月16日,龍華檢方以涉嫌受賄對鍾某志提起公訴。
龍華區法院認爲,鍾某志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30萬元,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指控的罪名有誤,理由是:鍾某志向被害人隱瞞了其不能疏通關係的結果,後辭職躲避被害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遂依法判決鍾某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七千元,尚未追繳的贓款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