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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麗水縉雲縣陽光城樓盤交付發生了糾紛,業主試圖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縉雲縣人民法院卻拒絕立案,且不願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維權業主中還有兩位法官,也同樣遭遇了維權難。
李女士在2013年購買了涇陽縣陽光城的一套房產,李女士告訴記者,地下室並沒有儲藏室的功能,但開發商卻以儲藏室的名義進行了報批,並高價出售。除此之外,花高價買下的地下人防車位難以正常使用,在糾紛出現後,房產回覆聲,在目前的房地產市場情況下,只能正確理解和支持。
記者從涇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瞭解到,陽光城樓盤已經通過了竣工驗收,負責驗收工作的涇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科鄭科長的說法是,車位大小問題還有待覈實,之前的驗收主要是針對建築主體。對於這樣的答覆業主們並不滿意,他們決定前往涇陽縣人民法院,遞交立案材料。立案時,庭長明確表示,關於陽光城的糾紛和立案,也不會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不是現在,我們爲什麼不好立案?"
"領導這樣子,我們也不能管這麼多。"
"那如果不立案的話,給不給我們一個就是書面維護的?"
"沒有。"
李庭長告訴記者,法院系統也有兩名法官購買了陽光城的房產,他們也希望能夠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矛盾,但在目前的司法體系下他們很無奈。
"就給我們立一個嘛。"
"我立不了,我就是一個立案庭的庭長,很小。"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陳律師:既不給立案又不給書面情況,本身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但是這個同時又是現在很多基層法院正在發生的一些事情。
據瞭解,陽光城的開發商利用房地產投資集團曾連續12年被涇陽縣政府評爲納稅大戶,陽光城的業主們認爲,當地法院不願依法立案或與其深厚背景有關。(浙江之聲記者李錄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