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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區城管沙河隊隊長申鳳民利用職務便利,不按規定查處違法建設或爲建築項目施工建設提供幫助,收受多家企業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0餘萬元。日前,申鳳民因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昌平法院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收錢不查違建
檢方指控,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期間,申鳳民利用擔任昌平區城管執法監察局沙河隊隊長的職務便利,不按規定查處違法建設或爲建築項目施工建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北京北方長城泵業有限公司、北京江南浙商商務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盧某、北京中關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沙河項目部負責人蔣某和中建大成建築有限責任公司現場負責人楊某給予的包括禮品卡在內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0餘萬元。
舉報違建案發
2013年3月30日起,市民馮先生向各部門舉報昌平區沙河鎮鞏華城大街80號院違法建設,但直到2013年8月,對這一違章建築的拆除工作纔開始“走手續”。最終,爲了拆除這一違章建築,昌平區人民政府不得不動用了190餘萬元財政資金。
案發後,申鳳民手下的一名執法組長作證稱,其2013年4月就曾去80號院查看情況,並約談了建設方法定代表人盧某,給其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和《談話通知書》,但此後,80號院的違法建設基本上沒停止過。
而盧某事後作證稱,申鳳民確實提供了幫助,80號院在建設過程中沒有停止過施工,沒有人扣押過施工工具。
數罪併罰被判12年
庭審中,申鳳民認爲收受禮品卡的行爲不構成受賄,自己也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昌平法院審理後認爲,申鳳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申鳳民同時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爲又構成玩忽職守罪,均應依法予懲處。
最終,昌平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申鳳民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晨報記者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