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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人查房”
按照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條例》把登記資料查詢人限定在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且不能以人查房,只能以房產地址查詢,並且要向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資料。
據介紹,權利人指的是房地產權的所有人,如果房子是自己的話,就可以申請查詢自己名下的房產情況。若房子抵押給銀行,那麼銀行作爲抵押權人,憑藉抵押登記也有權去查詢登記資料。利害關係人是指和不動產所有者有直接關係者,比如夫妻等。此外,在一些債務糾紛中,債權人可以憑藉人民法院的補充證據材料通知書,自行或委託律師事務所查詢債務人(欠債者)名下的已確權房產情況。
□解讀
1
跟普通人有啥關係?
將減少當事人的負擔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魏莉華表示,原有的分散登記,由於各部門登記方法、技術規程等不一致,容易導致各種不動產權利重疊、漏登;由於不同部門管理和登記,容易導致農林用地、農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間權屬界限不清、權利歸屬不明,引發諸多矛盾糾紛。實施統一登記後,可以更好釐清當事人之間的不動產權利界限,減少權屬糾紛,提高登記準確性和權威性,更好地維護當事人不動產物權。同時,統一登記實施後,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將有效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維護不動產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
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將方便企業和羣衆,減輕當事人的負擔。分散登記時,在農村,當事人就要分別到四個不同的部門辦理不同證件。在城市,當事人最少也要辦兩個證。
2
能否促使房價下降?
對二手房有一定衝擊
中國指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黃瑜表示,事實上,不動產登記並非指向房地產調控,短期內對樓市影響有限。從不動產登記工作自身來看,重點在於統一多個部門工作,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實現多部門間審批以及申請流程的簡化。由於《條例》執行對象爲發生交易、轉讓或抵押行爲的不動產,並未涉及存量房地產,在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全面運行、房地產稅體系建立完善前,購房者觀望情緒或將加重,投資性購房者大量拋售的可能性較小。
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環境研究所土地經濟室主任王業強指出,不動產登記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更多體現在對未來市場的規範運行方面,而影響市場的主要因素依然是供求及預期等,不動產登記本身不會引起市場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