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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於今年8月公開徵求意見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昨日正式下發,將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將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解決長期以來不動產登記多頭管理的狀態,並要求加強登記信息在多個部門互通互享。
已發證書仍有效
長期以來,我國的不動產登記一直是多頭管理的狀態。土地登記權屬於國土部門,住建部門登記房屋產權,海域使用權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礦產、農地、森林等也分屬不同部門管理。
爲將這些分散的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條例》明確規定,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同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一個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工作。
據國土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定《條例》的兩項重要原則,一個是統一規範,明確一個部門負責登記,並對機構設置、簿冊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與保護提出統一要求;二就是確保物權穩定,《條例》明確已經發放的權屬證書繼續有效,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建統一管理平臺
雖然不動產的登記工作統一由國土部門負責,但是關於登記信息確是多部門共享。《條例》要求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並將登記信息納入該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實時共享。同時,《條例》要求國土資源與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9部門進行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國土資源部地籍司(不動產登記局)司長(局長)王廣華表示:“我們計劃2015年7月上線試運行信息平臺;2016年完善平臺並擴大試運行範圍;2017年全面運行。目前已經形成了平臺建設的頂層設計,即將組織平臺的開發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