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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後可按市場價格上市交易,不補交土地收益
用於安置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涉及的搬遷農、居民的“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出臺產權登記和上市交易相關的新政策。昨天,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出臺文件,“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的產權性質此前爲“普通商品房”,其上市交易比照兩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機制的有關規定辦理。此次出臺的文件中明確此類房屋性質爲“定向安置住房”,房產證上會註明“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的字樣。
同時參照限價商品住房上市年限的規定,即安置家庭自取得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憑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不過與限價房5年後上市交易須補交土地收益不同的是,“三定三限”安置房5年後可按市場價格上市交易,不補交土地收益。
同時,定向安置房用於被拆遷家庭安置後仍有剩餘的,可轉爲其它保障房公開配租配售。
據介紹,所謂“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是指經市政府批准建設和分配,用於安置建設項目徵收集體土地涉及的搬遷農(居)民,並納入全市保障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定向安置住房。所謂“三定”是指定性、定向、定量;“三限”是指限戶型、限價格、限交易。(記者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