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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發改局聯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轉發了省發展和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關於放開房地產諮詢收費和下放房地產經紀收費管理的通知》,決定放開目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房地產諮詢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記者瞭解到,實行市場調節價後,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由委託和受託雙方根據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服務內容、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協商確定。
市發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按照《價格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價目表應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完成標準、收費標準、收費對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標價要素。
同時,如果一項服務內容包括了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的名稱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代收代付的稅、費也應予以標明,並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項目及費用。(記者/遊玉華通訊員/張宇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