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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因裝修而造成的空氣污染問題越來越引起消費者的重視。然而,由於現行的相關法規和標准存在不銜接等問題,給監管部門的執法帶來了一定難度,讓不法商家有了可乘之機。
現行規范治污能力有限
記者從一家環境檢測機構了解到,公共場所空氣質量檢測依據標准分為兩種:一種是尚未進行裝修或裝修完還未擺放辦公家具的場所,原則上執行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0年頒布的《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另一種是已經裝修完畢且已經擺放辦公家具的場所,原則上執行《室內空氣質量標准》(GB/T18883-2002),其為推薦性標准。
據介紹,《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根據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將民用建築工程劃分為以下兩類:Ⅰ類包括住宅、醫院、老年建築、幼兒園、學校教室等建築;Ⅱ類包括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建築。其中,Ⅰ類建築是主要針對老、幼、病等群體的公益性場所,其對游離甲醛(mg/m3)的要求為?0.08,對T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mg/m3)的要求為?0.5;Ⅱ類主要是經營性場所,其對游離甲醛的要求?0.12,對TVOC的要求為?0.6。
此外,該《規范》還明確,民用建築工程交付使用後,因非建築裝修材料而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不屬於該規范控制范圍。但事實上,造成公共場所空氣污染的不僅僅是油漆、地板、瓷磚等裝修材料,家具也是一個重要的污染源,尤其是辦公室內密集擺放的板式辦公家具,是甲醛的主要釋放源。同時,大型商場、購物中心等商業場所內擺放的各式家具也會釋放出大量甲醛等有害物質,對空氣造成污染,但這些卻不在該《規范》的控制范圍。而由於《室內空氣質量標准》不是強制性標准,因此很多商家都有規避的辦法。
重復裝修監管無規可依
現在很多賓館、飯店、商場、KTV等場所都有一種怪現象,即每隔一段時間就要重新裝修一次,通過不斷改變裝修風格讓消費者耳目一新。但與此同時,這種做法也會對公共場所造成污染,並且國內目前尚沒有相關法規對公共場所的重復裝修行為進行約束。
業內人士就此表示,由於內部裝修既不屬於改建,也不屬於新建、擴建,因此在監管方面,現行的相關法規都不適用。也就是說,重復裝修時選用的建材產品質量如何,全憑公共場所經營方自律。
不過記者注意到,一些地方也在尋找解決這類問題的辦法。例如,天津市於2013年出臺了《天津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管理規定》。其中明確規定,裝飾裝修後的校捨、幼兒園在使用前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室內空氣質量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對外公示。若檢測結果不符合空氣質量標准,則嚴禁使用裝修過的校捨、幼兒園,須整改再檢測且結果合格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