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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強制檢測裝修後空氣質量
據記者了解,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公共場所空氣質量的監管主體為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此外,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對室內空氣質量做了如下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要求。而關於公共場所的裝修問題,該細則明確規定,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空氣質量合格。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盡管能夠依據上述《細則》對公共場所的空氣質量進行檢測,但卻面臨對裝修污染問題監管無力的尷尬。他進一步解釋道,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共場所空氣質量應符合國家的衛生標准和要求,而這些國標都由衛生部門負責制定的,主要包括《旅店業衛生標准》《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准》《游泳場所衛生標准》《商場(店)書店衛生標准》等,並且上述標准制定時間都集中在1996年,距今已有近20年的時間,其中很多條款已明顯滯後於市場,例如這些標准中對室內空氣質量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顆粒物等物質的限量上,與裝修污染相關的檢測項目只有甲醛一項,而在目前的裝修中,可能對空氣造成污染的還包括TVOC(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氡、氨等有害物質,所以僅檢測甲醛一項不足以證明室內空氣質量是否合格。
記者查詢到的全國多個地區衛生監督部門對轄區內公共場所空氣質量監管的新聞報道也印證了上述說法。目前,各地對公共場所的主要檢測項目為溫度、相對濕度、風速、甲醛、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顆粒物(PM10)、空氣細菌總數等。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細則的立法本意是對營業性公共場所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的空氣質量提出要求,並沒有考慮到營業初期的裝修污染問題,因此也就沒有做出細致的規定。鑒於目前公共場所裝修污染問題日益突出,他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考慮將公共場所裝修後的空氣質量檢測作為強制性要求,尤其針對學校、幼兒園、醫院、寫字樓等人群密集且滯留時間較長的公共場所,以保護公眾的身體健康。
記者視點
專業的事讓專業的人去做
-岳綱舉
面對公共場所裝修污染法規滯後、專業性不足、監管難的問題,化解的辦法唯有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做,正所謂『術業有專攻』。
目前,公共場所空氣質量的監管主體是衛生監督部門,其遵循的標准是1996年衛生部頒布的十幾個有關公共場所的衛生標准。如今,近20年過去了,其中的多項數值限定已明顯與現代裝修建材的生產標准不符,亟待更新。
此外,就監管而言,采用衛生部門制定的標准來檢測公共場所裝修後的空氣質量,顯然不夠專業。《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第一條明確規定:『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由此可見,這僅是一個針對公共場所衛生條件的總體規范,對裝修後的空氣質量不具有針對性。
除了相關法規存在專業性不足的問題外,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對公共場所空氣質量的檢測、抽查技術也不夠專業。以甲醛檢測為例,據記者了解,衛生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主要使用手持式檢測儀來檢測,檢測結果存在誤差。要想准確檢測出室內的甲醛含量,需要在檢測前實施空間密閉,再由專業人士提取空氣樣本,然後拿到實驗室中用專業的儀器進行分析,纔能得到較為准確的檢測結果。這是一個非常嚴格而復雜的檢驗過程。
鑒於上述種種不足,記者建議,應該把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機構和專業的人去做,並梳理出一套順暢的檢測流程,從而遏制公共場所裝修污染問題。例如,公共場所在裝修前應先在衛生監督機構備案,工程完成後再由檢測單位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對新裝修區域的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並由該機構出具國家認可的檢測報告,檢測結果合格的商家方可開業。
記者認為,專業檢測機構介入的優勢在於,既可以保證檢測結果的准確性,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公共場所無節制裝修的現象,同時降低了執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