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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8日以《新房用交燃氣接口費嗎》爲題,報道了欒城福美國際小區一期業主交房時被要求繳納3000多元的燃氣接口費一事(詳見本報9月18日A18版報道)。昨日下午,欒城縣物價局一位李姓負責人對記者解釋說,該小區一期業主前不久交房時確實被要求繳納燃氣接口費3200元。
他說,針對燃氣接口費收費細則,他們執行的是2009年市物價部門下發的《關於規範我市天然氣管網工程建設費的通知》,其中有一條規定新建住宅和正在開發的住宅將公共管網和庭院工程建設費一併計入房價,由開發單位繳納,不允許向居民住宅用戶單獨收取。
“當時,我們接到小區業主投訴後,立即進行了調查,”他說經調查,他們發現福美國際一期業主購房時簽訂的認購書上有一條款,大致內容是燃氣接口費未列入房價內,如果協議書中另有規定的,雙方也簽字認可了,那麼就按照協議執行。
隨後,記者就此事諮詢了河北省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他說,就是否收取燃氣接口費一事,若協議中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社區記者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