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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時遇到難題或對當下樓市現象有何不解,歡迎來信諮詢,我們將請專家爲你一一解答。
文/記者陳明
讀者李先生來信:家住南城的李先生目前看中了第一國際一套二手房。由於價格偏貴,李先生希望賣方適當降價遭到了拒絕。而中介機構建議買賣雙方簽訂兩份合同,即正式用於申報過戶的一份,再加一份雙方私下持有。兩份合同價格相差將近三分之一,中介告訴李先生這樣可以適當省下一筆稅費。爲此,李先生問:這種合同簽了有什麼負面作用?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唐勝利:李先生所說的就是房產交易買賣雙方簽訂的陰陽合同,主要是雙方爲了避稅而達成的共識。
以逃避稅費的目的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爲實際上存在較高的法律風險,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則不僅會被追繳稅款,還可能被處以罰款。《偷稅案件行政處罰標準》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賬外經營或者利用虛假合同、協議隱瞞應稅收入、項目的處以偷稅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在最新修正的《刑法》中,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