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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家居產品或尋求服務,簽訂合同是最常見的事。不過,現實中不少合同面臨中途解約,甚至無法執行的情況。這與商家商譽及其是否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質都有很大關係。倘若遇到難以執行的合同,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請參看以下的讀者案例。
案例1
工長消失工程責任誰負
我家裝修時由於預算緊張,就找了街邊一家小裝修公司。當時一個工長接待了我,大家聊得不錯,就決定讓他來幹。籤合同時,他表示跟他籤即可,公司可以起到監管作用,合同文本也是正規的北京市2013年版本。我覺得既然簽了合同肯定靠譜。但工程完工兩個多月後,牆磚出現了脫落問題。我聯繫工長,發現其手機已經關機了。我找到了其所在的公司,結果被告知這個工長並不是他們的員工,而且合同也不是和公司籤的,他們不負責。要他們維修,得花錢。——業主趙阿姨
-解讀
合同無效恐面臨追責難
資深律師王仕平解釋,裝修合同屬於承攬合同,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承攬工程。”與趙阿姨簽訂合同的工長既沒有施工資質也沒有營業執照,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趙阿姨手中這份看似正規的《北京市家裝合同》其實是無效的。
遇到這類情況,當事工長應該承擔相應責任。若追究起來,就需要業主詳細地掌握工長的信息,比如真實姓名、住址等,以便到法院起訴。不過,以目前情況,找到工長應該比較困難,這類案件即便勝訴也可能遭遇執行難等情況。
-支招
籤合同先看資質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裝修人委託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因此,廣大業主在簽訂合同前,應先覈查該公司是否具相應資質、是否在工商局註冊,否則很可能遭遇簽訂無效合同的尷尬境地。不過,王仕平表示,雖然合同是無效的,不受合同法保護,不過一旦無效合同發生問題,依然有相應的處理方式。消費者依然可以依法維權。
現在有不少小施工隊借用其他公司的資質來攬客,王仕平表示,簽訂合同時如果合同主體以及用章都是有資質的公司的,那麼合同有效。發生糾紛後,消費者可以依合同追責。
案例2
公司中途退單怎麼辦
我家裝修進行了大半,但工程質量一直不能讓人滿意,工長也不能和我有效溝通。因此,我向裝飾公司提出希望更換工長或是將以前做得不好的地方返工,誰知裝修公司直接要求跟我解約。請問,裝修公司這樣做合理嗎?這件事一直協商了一個月還沒有結果,我該怎麼辦?——業主陳先生
-解讀
解除合同需賠償
根據2013年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北京市家裝合同》)中第十二條第3款規定,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王仕平解釋,如果雙方協商成功,那麼合同可以解除。但如果消費者不同意裝飾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那麼裝飾公司必須按合同履約。業內人士介紹,一般在這類糾紛中,賠償的金額在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所以也都是通過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那隻能經過法院訴訟來解決。一般在品牌家裝公司中,無論業主或公司誰提出解約,一般賠償額度會定在總工程款的10%左右。
-支招
中途退單多爲非正規隊伍
就目前陳先生的情況,記者諮詢了12315投訴熱線,其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若同意解除合同,則需雙方協商賠償費用,無法達成一致的,則可起訴施工方。若消費者執意要該裝飾公司完成工程,也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對於陳先生的遭遇,業內人士介紹,其癥結很可能是選擇了游擊隊或是沒有保障的小公司造成的。在正規的品牌公司中,真正由公司主動提出退單的案例少之又少,“1%都達不到。”因爲,品牌公司需要考慮收益、口碑以及與消費者協商不成後導致的投訴、訴訟等問題,一般即使賠錢,也會首先選擇返工,將工程堅持做完。“現實情況中,大多數是業主覺得返工麻煩,最後決定退單。”在市場中,很多沒有註冊的小公司或是游擊隊,雖然和業主簽了所謂的合同,但其違約成本很低,“工商局又找不到它,打官司都找不到主體。即使同意賠償,金額也十分有限。”經常有不正規的施工隊幹了一半集體蒸發或是賠業主點料錢,直接撂挑子走人的。
業內人士建議消費者,應選擇有資質、有營業執照及正規辦公地點的企業(企業信息可在北京市工商局網站中核查)。如果公司入駐賣場,就更添一層保障。消費者也要注意維權步驟,不要一味與裝修公司糾纏。若雙方協商不成,應及時告知公司入駐的賣場介入,接下來可撥打12315投訴,請工商部門調解。若家裝公司惡意拖延使糾紛久而未決,根據《北京市家裝合同》第十二條第5款規定,“由於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應當向甲方按日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但累計不得超過工程造價總金額的20%。乙方延誤工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業主可依據此條與裝修公司解除合同。
案例3
家裏被泡賠償應該找誰要
我家的採暖器在保修期內漏水,將屋裏的地板和傢俱都泡壞了。在找廠家尋求賠償時,廠家表示,由於他們給產品投過保險,所以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不過保險公司上門評估後的賠償結果我非常不滿意,廠家則認爲,既然已經投保了,賠償的事就和他們沒關係了,保險公司說賠多少就是多少,不滿意找保險公司。請問這合理嗎?——業主龐小姐
-解讀
企業投保與消費者利益無關
財產保險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企業投入所謂的“產品質量保證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其主要目的就是爲企業自身降低風險,和消費者利益關係不大。對於安裝風險比較高的產品,企業投保後,一旦出現問題,可以減少企業的賠償壓力。不過,當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因爲簽訂了銷售合同,所以對於消費者,商家纔是責任主體。保險公司與消費者之間沒有合同關係,商家讓消費者與保險公司商定賠償事宜是沒有道理的。
-支招
理清責任莫被忽悠
這個案例是商家利用消費者不懂相關保險知識,妄圖將責任推給保險公司。記者發現,市場上不少產品利用鉅額保費作爲噱頭,其目的是營造一種產品出了問題也有保障的現象,以此來換取消費者信任的,但事實上只是投保企業轉嫁自身風險的行爲。建議消費者遇到此類糾紛時,先理清責任主體關係。與消費者簽訂合同的是商家,產品在保修期之內出現問題,造成的損失當然首先由商家進行賠付,然後商家再向保險公司追賠。如果保險賠償不能抵償損失,消費者還可要求商家補足損失。
-TIPS統一合同更嚴謹
現在一般家裝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是2013年版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由北京市工商局制定。記者瞭解到,也有些小公司拿出的是自己製作的合同。這樣的合同能籤嗎?
王仕平介紹,工商局的統一合同也是示範性的,消費者簽訂其他格式的合同並不影響其法律效力。但是,示範性合同會更加嚴謹、公平,有可能會更加傾向於保護市場上的弱勢羣體。有消費者反映,有家裝公司以合同爲統一合同爲由,拒絕消費者添加補充條款。王仕平表示,合同都可以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下增加、修改。京華時報記者馬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