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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李先生購置了兩套房產,一套用於自住,一套出租給別人。近期,他聽到朋友公司的自有房產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那麼他的兩套房產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呢?
廣州地稅指出,根據《關於印發<廣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稅三〔1989〕393號)第三十一條,對開徵土地使用稅地區範圍內的個人自有房屋及院落用地(含農民宅基地),如作自己居住的,免徵土地使用稅。又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三點的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此,李先生的這兩套房產都屬於住房性質,用於自住和出租,均符合條件,可以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廣州地稅提醒,2014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繳納工作已開始,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注意按照申報標準在9月30日前進行納稅。逾期申報的,稅務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如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政策、申報等存有疑問,可致電納稅服務熱線12366-2進行諮詢。 (記者葉靜通訊員許坤亮謝景山張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