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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紀委督辦,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對學位房涉嫌虛假宣傳開展專項整治
●“學位房”和“學區房”是開發商銷售房產的一個“噱頭”,在教育行政部門沒有此說法,只有配套學校一說
●長沙教育部門已編制城區公辦小學服務範圍及覆蓋具體樓盤信息公告
●業主在買房時,要注意收集開發商的廣告和宣傳單等資料,可以更好地維護權益
記者黎欣剛通訊員甘豔
讓孩子入讀名校,是許多家長夢寐以求的事情。許多房地產商以此爲“商機”,紛紛打出“買房子送名校學位”的廣告。然而,有市民信了廣告購買了“學位房”,卻辦不了入學手續,於是憤而投訴。
市民投訴:
買了“學位房”卻無法入學
“暑假過完就要開學了,孩子去哪上學啊?”市民張先生向記者“訴苦”說,去年下半年他爲了孩子讀書,在嶽麓區某高檔小區買了一套房,開發商承諾買房就送學位,然而最近去辦理入學手續時卻發現孩子根本入不了學。張先生於是向長沙市民服務熱線12345反映了這一情況。
有同樣遭遇的不止張先生一個。據市紀委有關工作人員介紹,今年5月份以來,從12345熱線轉來多個關於買房送學位的問題。
誰在“製造”學位房?昨日,記者在長沙火車南站自動售票大廳發現了幾個此類廣告。於是,記者按圖索驥,撥打了廣告上的諮詢電話。該樓盤工作人員表示買房可以送小學、中學“雙學位”,但這些情況“不可能寫進購房合同中去的。”
市紀委督辦:
15家房企因違規宣傳被責令整改
針對市民投訴,市紀委、市監察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等相關單位召開座談會。會上,市紀委發出交辦函現場交辦,要求儘快查處,並要求市教育局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市工商局對虛假廣告予以整治。
市紀委行政效能監察室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市工商局從7月開始,對全市房地產宣傳廣告進行了全面清理,嚴厲整治房地產開發商虛假廣告問題,並對天心區星城榮域、長沙旭海等15家房地產開發公司涉嫌虛假廣告的問題進行了立案查處。
市工商局廣告處處長張躍紅昨日對記者表示,針對樓盤銷售中含有“升學”等承諾的虛假宣傳違約行爲,市工商局已對全市178個樓盤進行了監督檢查,有15家樓盤因違規廣告被立案查處,目前已結案11起,共罰款15萬元。“還有4家單位沒有結案,但8月底前將全部處理完畢。按照有關法規,我局對涉案樓盤開發商進行了罰款,並要求撤下相關廣告,限期整改。”
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專項整治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不僅規範了全市房地產廣告行爲,有效遏制了虛假廣告的蔓延,也維護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老百姓紛紛叫好。
職能部門:
“學位房”只是開發商的“噱頭”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18條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爲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張躍紅說,房產開發商送審廣告中凡是涉及送學位的,市工商局都不會審批。涉嫌違規的,還將對樓盤開發商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於“學位房”和“學區房”的說法,並沒有得到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同。幾天前,一市民在長沙教育信息網(長沙市教育局官網)上給局長信箱留言說:想買某樓盤,開發商承諾買房就送學位,請問他們的話可信麼?局長信箱回覆:“學位房”和“學區房”是開發商銷售房產的一個“噱頭”,在教育行政部門沒有此說法,只有配套學校一說。
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對“買房送學位”房產虛假宣傳問題,還將繼續加強監督,督促教育、工商部門進一步開展清理整頓、加大監管力度,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防止再有類似問題出現,損害市民羣衆的利益。
律師建議:
宣傳虛假廣告需承擔法律責任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認爲,購房後,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學位或者不能提供足夠的學位,但是在廣告和宣傳中卻說能提供學位,則屬於虛假的廣告宣傳,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爲開發商的廣告和宣傳單中承諾的內容可以看做是購房合同的一部分。
劉明建議,業主在買房的時候,最好能讓房產企業在購房合同上有相關約定,或者提供蓋有公司公章的承諾書。不過據劉明瞭解,絕大多數房產企業在購房合同中是不會有提供學位的相關條款的。因此,業主在買房時,要注意收集開發商的廣告和宣傳單等資料,假如開發商日後無法實現提供學位的承諾,業主在向教育部門投訴或者起訴至法院的時候,有這些資料,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提醒
您有兩種途徑可知曉學位信息
據記者瞭解,爲保障市民對城區公辦小學學區劃分的知情權,市教育局已組織了芙蓉區、天心區、雨花區、開福區、嶽麓區和高新區教育局,編制了城區公辦小學服務範圍及覆蓋具體樓盤信息公告。公告稱,城區公辦小學學區劃分由當地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他部門和單位均無此職權,有關學區劃分問題應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解釋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