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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範海江
日前,國土資源部發布的2014年上半年國土資源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共發現土地違法案件28510件,涉及土地面積11256.9公頃,同比分別增長27.7%和18.9%。
數字再次直觀表明,長期以來土地違法案件居高不下的局面仍然在繼續。
而全國土地違法問題又到底有多嚴峻呢?
統計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12336開通5年,受理違法線索57萬餘件;國家信訪局統計數字則顯示,徵地拆遷問題始終佔全部上訪案件之大半。
“徵你一頭牛,補你一隻雞。”利益無疑是土地違法案件高發的誘因。
每畝幾萬元從農民手裏徵地,倒手每畝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賣出,這樣空手套白狼的“買賣”,自然對長期依賴土地財政的部分地方政府富有吸引力,所以部分地方政府、官員對徵地總是表現得樂此不疲。
以計劃經濟的低價徵地,又按市場經濟的高價出讓土地,使地方政府在獲得巨大的獲利空間時候,必然傷害的是農民的利益。所以近年來圍繞提高土地補償標準,各地農民對地方政府徵地進行抵制、地方政府強制甚而暴力征地現象頻出。
目前國內各地徵地補償標準還是基於1998年新《土地管理法》。該辦法將土地補償費爲耕地徵前三年年產值均值的6至10倍,安置補助費提高爲耕地年產值的4至6倍,最高不超過15倍,兩者合計不超過30倍。
儘管2004年國務院28號文改以“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作爲徵地補償的標準,2010年國土資源部《通知》規定“每2-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但是兩次變化難以進行具體數字認定,提高到多少爲合理?所以目前各地執行的是“按土地徵前三年農業年產均值的30倍”作爲徵地補償標準進行徵地。
按這個徵收辦法和補償標準,各地土地補償價格基本是每畝數萬元左右。而這個標準相對於當前我國社會物價水平,已經明顯偏低。
於是,農民提高補償標準的訴求自然增多。
在提高徵地補償標準這一問題上,農民期待高,而依賴土地財政壟斷徵地權利的政府願意做的讓步卻又有限,土地矛盾導致雙方爭執不下或土地違法案件發生。
而部分地方政府之所以在用地方面敢於屢屢違法,根本還在於針對違法用地案件的問責乏力。
當前,針對違法用地問題突出的地方,國土督察局要對該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違法約談。
進行“土地違法約談”,無疑是在打那些違法用地問題嚴重的地方政府的臉,是很無光彩很丟面子的事情。
但是細想起來,“違法約談”無非是一次誡勉性談話而已,只需要當事地方政府負責人態度誠懇進行自責、並表示將進行認真整改。
這樣的土地違法處置,相對於農民受到傷害的利益無疑過於輕而薄。
而就只是由國土部門出面,對地方政府用地違法進行“問責”這件事情來看,本身就顯得有些許“力量不足”。
這一點尤其從各地方國土部門在當地尷尬的位置就可以看出來。
例如某縣要上一個工業園區,沒有用地指標,縣長肯定不會因爲沒有用地指標而放棄項目上馬,因爲地方政府需要的是經濟發展是政績。這時候國土部門能做的是什麼?不負責任的國土局“睜隻眼,閉隻眼”,因爲它知道自己啥也改變不了;而負責任的國土局,監察部門去查了,停工通知書也下了,甚而最終還申請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因爲國土部門沒有執行權,最後法院怎麼做,那又是法院的事情了。
針對各地層出不窮的違法用地案件,在“因公違法”藉口下,許多地方和領導,對土地違法變得有恃無恐;針對由於暴力征遷導致的惡性事件頻出,爲了保護自己的生存利益,許多地方的農民正變得更有法律意識和堅強。
在這種情況下,有關方面是時候考慮加強土地監管、執法、問責力度和機制建設了。